2025年4月25日早上7点半,山东菏泽马岭岗镇第八中学的一间教室里,初三男生高小亮正站在教室前方。他不知道的是,一场无妄之灾正在向他走来。

监控视频里,53岁的教师李某某出现在教室后门,站了一下,看了看那几个学生,然后径直走到穿格子上衣的高小亮面前,一把抓住他,拉到教室后面殴打,推出教室。整个过程,当着全班同学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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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为什么打人?他听见有人喊他外号,以为是高小亮喊的。高小亮说不是自己叫的,是别的同学叫的,他被冤枉了。他试图解释,但在老师办公室里解释的时候,再次遭到殴打。后来警方调查证实,喊外号的确实是另一个同学,高小亮从头到尾是无辜的。

打错了人。这四个字,毁掉了一个15岁少年的中考。

高小亮的父亲赶到学校,带儿子去了医院。菏泽市立医院的病历写着:头面部、颈部、胸背部、腹部和右大腿多处压痛明显,初步诊断头部损伤、皮肤挫伤、腰椎横突骨折。一个53岁的成年男性,用拳头往一个15岁孩子后背上招呼,打出了骨折。

但这还不是最严重的。更严重的是心理上的伤。

6月7日,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的门诊病历显示,高小亮主诉“被老师打后心情差”,症状包括不愿说话、头痛头晕耳鸣、夜间睡眠差、容易烦躁、不愿学习。门诊印象: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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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殴打后一直住院,直到6月初才出院。出院后晚上用被子蒙头睡觉,白天整天待在家里不愿出门。中考越来越近,父母劝他回去考试,有老师也来家里劝,他不去。他反复质问:李某某凭什么冤枉他、打他?

今年6月中旬的中考,他没参加。

一个初三学生,被老师当众打了一顿,错过了人生中第一次重要的考试。

处理结果是什么呢?6月23日,菏泽市公安局鲁西新区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某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行政拘留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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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一个15岁的孩子被打到骨折,被打出创伤后应激障碍,被打到错过中考,打人的老师拘留3天。

说实话,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我看到这个处理结果,第一反应不是愤怒,是困惑。法律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殴打他人的处罚确实是拘留和罚款,3天在法定幅度内。

但是,这不是普通的街头斗殴。这是一个教师,在自己的工作场所,对自己的学生,当着全班的面施暴。师生之间存在天然的权力不对等,教师对学生动手,性质比普通人之间的肢体冲突要严重得多。

更让人不舒服的是李某某的态度。事后家长去学校要说法,他态度很不好。警方介入后他得知打错了人,在派出所口头道歉,但高小亮要求书面道歉,他拒绝了。

调解时有人提出11万元赔偿,李某某同意。

但家长坚持要书面道歉,对方又不同意。

愿意花11W却不愿意道歉,这到底是为了什么?

打了人,打错了人,道歉还不愿意写下来。这说明他压根不觉得自己做错了多大的事。

一个53岁的老教师,在教室里当众动手,不分青红皂白,不听解释,事后还觉得无所谓。这不是偶发事件,这是一种“打学生不算什么”的认知在作祟。在他几十年的教学生涯里,不知道还有多少学生挨过他的拳头,只是这次恰好打错了人,恰好打出了事,恰好家长报了警。

家长现在的诉求很朴素:孩子才15岁,希望能继续读书。但中考已经耽误了,读高中不可能了,下学期怎么办?他们向教体局反映过,至今没有结果。记者联系鲁西新区教体局人事科,电话无人接听。市教体局说“已处理完毕”,但具体怎么处理的,至今没有回应。

一个15岁的孩子被误打,被打到精神出了问题,错过了中考,然后教育部门电话打不通,处理结果说不清楚。

行拘3天是否恰当?法律层面,在治安管理处罚框架内,3天不算违法操作。但这件事不该只停留在治安处罚层面。

一个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在教室内当众对学生实施暴力,导致学生身体受伤、精神创伤、错过重要考试——这已经超出了普通“殴打他人”的范畴。

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启动处分程序,撤销或暂扣其教师资格。一个连学生都打、连道歉都不愿意写的人,不该继续站在讲台上。

至于那个15岁的孩子,他的读书问题不该是一个需要家长四处奔走才能解决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提供帮助。

以上。

我是夏夏回来了。一名高校老师,深耕教育十数载。热切关注所有和学校教育有关的话题。如果您有和我一样或不一样的想法,欢迎和我交流。

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