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就在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将正式施行。 8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川环规〔2026〕2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将于8月15日起与法典同步生效实施。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新版《裁量基准》全面衔接了法典追责时效、违法行为要素、“双罚制”等调整变化,确保行政处罚裁量依据的合法性和时效性。针对当前环境违法行为日趋复杂隐蔽、违法手段持续迭代升级、涉及领域不断扩展的现状,构建了更加科学精准的裁量体系。此次修订还针对“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等相关情形进行了优化调整,为企业发展减负助力。

《裁量基准》全文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严格对标法典新增条款与最新政策要求,全面梳理完善了处罚裁量事项,统一规范了违法行为表述,同步校准了从轻、减轻、从重处罚适用情形与裁量幅度,进一步优化了整改认定标准和整改时限要求。

第二部分为修正裁量因子表,主要用于修正裁量公式计算的处罚金额,通过引入负向与正向调节机制,推动处罚金额的最终确定更加准确地贯彻过罚相当原则。

第三部分为通用裁量因子表,主要用于对未设定专用裁量因子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基础处罚金额计算,执法人员在裁量计算时可直接适用该表进行裁量,实现了裁量基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全覆盖。

第四部分为专用裁量因子表,主要用于对常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精准裁量计算,针对178个常见违法行为单独设定专用裁量表,实现了裁量因子与具体违法情形的精准匹配和一一对应,强化了裁量标准的针对性、精准度与实操性。

“此次《裁量基准》体现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包容审慎执法态度,共细化不予处罚情形9条、免予处罚情形31条,并重新调整了裁量因素计算权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多数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较旧版裁量标准呈降低趋势,最高降幅接近五成。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一刀切’。”该负责人表示,将深入开展“送法入企”与社会宣传;将依托四川省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监管与服务平台,推进落实案件查办全过程电子化管理,实现处罚金额自动计算,关键环节全过程留痕。

红星新闻记者吕佳羽

编辑 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