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信息显示,山东汉唐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8月份新增两起终本执行案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唐世超均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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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案案号为(2026)鲁 0725 执 548 号,由昌乐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立案时间 2026 年 2 月 11 日,案件源于申请人浙江九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标的 6221704 元,该案于 2026 年 8 月 3 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尚有 6280212.52 元款项未能履行。

另一案案号(2026)豫 0523 执 403 号,执行法院为汤阴县人民法院,2026 年 3 月 9 日立案,系申请人张保刚申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标的 489795 元,案件于 2026 年 8 月 6 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未履行金额 489812.44 元。

因山东汉唐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两家法院分别依法向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唐世超下发限制消费令,限制相关主体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山东汉唐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孔路 289 号,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电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等相关业务。

据了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代表债务消灭,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依法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