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砀山男子于泠风再次来到江西乐安县,悬赏33万元寻找失踪16年的姐姐于艳华,称无论生死都希望有个答案,不想让父母带着遗憾离世。

于泠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姐姐2009年11月在夫家生下孩子,2010年2月再次怀孕。同年4月19日早上6点多,姐姐在从夫家江西乐安县戴坊镇仲溪村离开,随后失联。事后,在姐夫陈某某家的抽屉里,发现了一份姐姐尚未写完的离婚协议。

8月12日,陈某某的父亲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于艳华失踪一事,也希望能找回儿媳,但也担心儿媳遭遇坏人或者寻短见。对于儿媳又怀孕一事,他称听儿子说是用测试纸验过,但没到医院检查。

于泠风称,今年7月,他拿到乐安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复印件,上面显示当年警方决定对于艳华被拐卖案立案侦查。8月12日,乐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该案一直在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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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艳华

离奇:

女子说要回娘家,离家后失联

家里发现未写完的离婚协议

于泠风提供的早年《寻人启事》信息显示,2010年4月19日早晨6:30-7:30,于艳华在乐安鹏洲出走,身穿粉红色棉绒外套,内穿灰带点白的休闲薄毛衣,黑色休闲棉裤,光着脚。主要讲普通话(略带河南商丘口音)。

该寻人启事联系人为陈某某和于泠风。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鹏洲位于乐安县戴坊镇小曹村附近,是一个小地名,乐安县至南昌市的班车经停此处。

8月11日,于泠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姐姐1982年出生,身高158厘米,双眼皮,大眼睛。2007年,大专毕业的姐姐经其同学的老公介绍认识了陈某某。2009年5月,于艳华与陈某某在于家办了婚宴,同年10月,于艳华同丈夫陈某某回到江西老家。同年11月15日,于艳华在乐安县人民医院生下一男孩。

“当时我姐姐难产,缝了十几针,产后一个多月不能行走。”于泠风说,2010年2月,姐姐又意外怀孕,但据他了解姐姐不想生这胎,陈家人却坚持要她把孩子生下来。为此,于艳华向陈某某提出离婚,两人曾多次发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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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艳华的结婚照

于泠风提供的于艳华的通话记录显示,2010年4月19日06:10,于艳华用自己手机向父母家中座机拨了电话。06:29,她向丈夫陈某某拨了一个电话。此后失联。

“当天早晨5点42分,姐姐用座机给父母打电话说自己起床了,准备回娘家,我父母还给陈某某说不要拦着。6点10分,姐姐用手机打电话告诉父亲,她刚出陈家,称陈某某扣下了身份证、银行卡,离婚协议也没有写完,上了车再说。6点15分后,父亲多次拨打姐姐电话,但已经打不通。”于泠风说,6点59分,父母接到了陈某某的电话。8点41分,陈某某拨打了家中座机,告知父亲他没有追上姐姐。

今年8月12日,陈某某的父亲陈大爷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于艳华生孩子时确实难产,最终母子平安。对于后面儿媳又怀孕一事,他称听儿子说是用测试纸验过,但没有到医院检查。同时,他表示,儿媳失踪后,警方在家中的抽屉里,找到了一份没有写完的离婚协议书。

寻人:

16年过去无音信

弟弟悬赏33万元寻线索

于艳华失联后,当天陈家人就发动亲友寻人,但没有结果。

同一天,她失联的消息也传到了千里之外的娘家。2010年4月22日,于泠风从工作地苏州赶到乐安县陈某某家。同年4月28日,他和表弟向乐安警方报案,乐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了《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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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警方出具的《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

于泠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在陈某某的寻人启事上加上了自己的电话号码和名字,不过,他们没有收到有关姐姐下落的信息。

他称,姐姐是大专毕业生,精神无异常,不可能无缘无故失踪。在随后的时间里,他们四处张贴寻人启事,但一直没有消息。

同时,于泠风提供了一份2013年9月的书面证据,上面盖有戴坊镇人民政府公章,上面记载:“2010年4月19日,于艳华与陈某某因生活琐事在陈某某家中发生争吵,于艳华自当日早晨独自离开家中出走欲回娘家,至今下落不明。由于种种原因,公安机关至今未能查明真相。”

近日,于泠风再次赶到乐安县寻找姐姐,他已不记得这是第几次到乐安寻人了。他说,现在父母年事已高,特别是母亲身体已很不好,老人时常想念女儿。

“我们悬赏33万元寻找线索,希望活见人死见尸,不让父母遗憾离世。”他说。

进展:

孩子已读高中时常问起妈妈

警方回应一直在按程序办理

8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上于艳华的丈夫陈某某,他表示让记者找警方,警方有档案。

随后,记者联系上陈某某的父亲陈大爷,他介绍,儿媳于艳华性格比较内向,在村里很少与人说话,但人很不错。他记得有一次,自己给儿媳拿了50元去买菜,儿媳还把剩下的钱给了他。陈大爷回忆,儿媳失踪前两日,专门到镇上给孩子买了衣服。

“这么多年,我们也希望能找到儿媳,她的孩子现在已经读高中了,也时常问起妈妈。”不过,陈大爷也担心儿媳在离开家后遭遇到坏人,甚至是寻了短见。

乐安县戴坊镇仲溪村村支书严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于艳华失踪的第二年,他进入村委会,一直知道她失踪一事,也配合政府、警方做了很多工作,现在和于泠风也保持着联系。

于泠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年7月10日,他拿到了一份乐安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复印件,上面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于艳华被拐卖案立案侦查”,落款日期是2010年4月28日。

2026年8月12日,乐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该案一直在按程序办理。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图片由于泠风提供

编辑 杨珒 审核 任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