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3日讯近日,杭州的郭先生得知,自己16年前在恋爱期间赠送前女友的30多克金手镯已被对方还给了当时的媒人,因此他想要追讨回这笔黄金,但这件事情遭到媒人否认,三方就此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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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与本文无关)
对此,山东观穆律师事务所李云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该事件中存在多个法律关系。郭先生与前女友之间的赠与,前女友与媒人谭女士之间的委托,媒人谭女士与郭先生的返还赠与物的关系。
其次,各方关系各个当事人具有不同的证明义务,前女友返还赠与物,委托媒人谭女士交付给郭先生,前女友应当证明自己委托了谭女士,并将金手镯交付给了谭女士。谭女士接受了委托,收到了金手镯,应当证明自己将金手镯交付给了郭先生。从整个事件的描述来看,郭先生的前女友似乎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委托了谭女士将金手镯返还给郭先生一事。
30多克金手镯,即使在十几年前也是价值较高的物品,对于贵重物品的委托交付事宜,当事人应当承担起足够的注意义务,比如签署委托协议、收到条之类的书面凭证。最后,郭先生和其前女友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直接证据证明媒人谭女士存在收了金手镯不履行的行为,前女友可以通过起诉媒人谭女士的方式要求其返还金手镯。
黄金有价,情谊无价。在人们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交往的前提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应留存必要凭证,以减少纠纷。
闪电新闻记者 于玲欣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