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广东揭阳。一名学生拿着长棍不停击打小狗,小狗不断惨叫哀嚎。不仅如此,还用汽油将小狗活活烧死。四个未成年人,将一只被村民投喂长大的母犬和三只刚出生半个月的幼崽全部虐杀。
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后,当地政府迅速成立工作组调查处理。由于四名涉事人员均未满14周岁,依法免予刑事处罚。但他们的处置并没有止步于此——四人被全部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与此同时,在另一个场景里,一群更小的孩子正在遭受成年人的虐待。
江西南昌,4岁的航航在幼儿园上学55天,有48天遭到虐待。监控视频显示,他被老师扇巴掌、在地上暴力拖拽、关小黑屋、用脚踩、坐在他身上压着。他的父母梳理出了167条虐待记录,平均每天被虐待3次,总时长共计22小时。
2024年6月,当地派出所作出终止案件调查的决定,理由是 “没有违法事实” 。涉事教师被解聘,园长被停职——没有刑事追责,没有被送入任何矫治机构。
天津,幼儿园教师刘某某教唆全班幼儿轮流对一名幼儿进行推搡、拍打。11月6日,刘某某被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是“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成年人教唆一群孩子暴力殴打另一个孩子,处罚到此为止。
一个拿着汽油烧死流浪狗,被送去专门学校;一个长期虐待4岁儿童,被认定“没有违法事实”。一个中断学业接受矫治,一个换个幼儿园继续教书。
法律的天平,在动物和儿童之间,出现了令人困惑的倾斜。
一、为什么虐狗要送专门学校?
专门学校针对的是“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虐狗的四名未成年人,虽然年龄免除了刑事责任,但他们的行为被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残忍虐杀动物、拍摄并传播暴力视频。研究指出,虐待动物是未成年人暴力人格萌芽的典型前置行为。如果不及时干预,后果可能更严重。
送入专门学校,是一种强制干预——中断正常学业,进入封闭环境接受教育和矫治。
二、为什么虐童只给口头警告?
幼儿园教师虐待儿童,适用的是《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换句话说,虐童首先被定义为“违反职业道德”,而不是“违法犯罪”。
即便《学前教育法》已经明确,虐待儿童的情形应依法给予当事人处分、解除聘用合同,但“处分”和“解除合同”的处置层级,与送入专门学校相比,前者是行政处理,后者是强制矫治,性质完全不同。
2024年南昌虐童案中,家长梳理出167条虐待记录,警方最终以“没有违法事实”结案。2024年江西另一案例中,4岁男童被掌掴脚踩、关黑房、拖地行,家长发现孩子上学55天有48天遭虐待,报警后同样被警方以“没有违法事实”结案。
没有违法事实——167条虐待记录,48天持续施暴,在法律的认定里,等于“没有违法”。
三、价值倒挂
对比两组处置:
虐狗:强制送入专门学校,中断学业,接受矫治
虐童:解除劳动合同,换个地方继续上班
这个对比令人不安,因为它揭示了一个残酷的价值排序:伤害动物,社会认为需要强制干预;伤害儿童,社会认为只是“师德问题”。
动物保护没有全国性专门立法,但地方政府可以对虐狗未成年人采取强制矫治措施。儿童保护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学前教育法》、有《刑法》——却在执行层面频频失灵。
这不是法律条文的问题,这是执行意志的问题。
当四名虐狗少年被迅速送入专门学校,人们看到了公权力对舆论关切的快速响应。但当四岁儿童被虐待167次、被认定“没有违法事实”时,人们看到了公权力对儿童保护的迟钝与冷漠。
舆论的愤怒可以推动对动物的保护,却推不动对儿童的保护。 这本身就是一个需要被追问的问题。
赞同请转发,喜欢本文的话,欢迎关注活在信息年代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