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森 发自江苏 一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显示,该企业在消防安全方面设有多道“双保险”,以保障应急需求,但实际检查发现,它们仅仅存在于文字中。
日前,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七组(以下简称“考核巡查组”)在江苏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南都N视频记者跟随报道。
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有多处不符
在江苏连云港灌南县曙光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气体”),考核巡查组发现,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中的描述与企业现实情况有多处不符,有关消防安全的多道“双保险”仅仅存在于文字中。
曙光气体是一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液氮、液氩、液体二氧化碳、液氧、乙炔的充装储存业务。考核巡查组注意到,2024年9月,第三方机构对该企业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中描述,企业的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但实际检查发现,该企业只有一条10KV回路进线,不满足二级负荷要求,属重大事故隐患。
考核巡查组向南都记者介绍,相关规范中明确,二级用电负荷应有双回路供电。对于消防用电来说,这是一道“双保险”,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有一条供电线路故障,另一条线路可以保障消防设施及时启用。
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中还描述,该企业设有1台柴油发电机和2台消防水泵。而实际上,企业没有设置发电机,且仅设有1台消防水泵。
此外,考核巡查组还发现,企业充装车间内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没有设置不间断电源,无法保障报警装置稳定有效运行。
加大安全评价报告核查力度,提高作假违法成本
为曙光气体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的机构为中奇安环科技有限公司。考核巡查组表示,第三方机构应当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明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这样的一份本应如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报告,是企业能否获得生产、经营许可的重要依据。在企业申请行政审批时,主管部门也应当去企业现场核查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考核巡查组在曙光气体检查两个多小时,发现报告中存在多处失实问题。考核巡查组要求,当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相关问题,也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第三方机构的违法成本。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多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了多个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安全生产弄虚作假”是此次工作重点打击的共性问题之一。这包括涉及质量和安全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检验、检测等弄虚作假,出具的相关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等情形。
有关部门负责人曾谈到,今年以来,部分地方和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从事故调查情况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据悉,江苏省对考核巡查组移交的问题,将积极推动整改,全面举一反三,压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