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这座地处伏牛山区的县域,曾因丰富的矿产资源催生了大批本土民营企业。当地建筑龙头企业掌舵人张先生,原本是手握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年纳税超五千万元的民营企业家,其企业更是河南省重点培育建筑企业、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状获奖单位。其企业自1995年以来为当地捐建公厕13座、体育场、防洪堤坝工程,捐资总额超千万元,并长期资助贫困学生就学,多项善举曾获当地政府部门公开表彰。然而从2018年起,一场由违建认定引发的风波,彻底改写了他与企业的命运。
据张先生提交的十余份实名举报材料、司法文书及财务凭证显示,因拒绝当地势力梁某提出的项目控股要求,他先后遭遇执法口径不一、批捕过程存疑、同案人员处罚结果差异明显等程序争议,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企业资产被多方蚕食,直接损失数亿元,出狱后数年维权始终未有实质性进展。
1、 施工合规性争议:口头允诺先建后罚,完工即被刑事追责
据张先生举报材料记载,本次争议的深层诱因可追溯至张先生公司此前已依法征用的土地权益争议:梁某等人建设智选假日酒店过程中,涉嫌抢占张先生公司已完成征用手续的土地2.8亩。张先生反映,因其拒绝梁某提出的项目控股要求,且不愿在土地争议中让步,后续遭遇本案中“先施工后追责”的一系列程序争议。
一纸停工通知与一句口头许可,把一家省级重点培育企业拖入了深渊。据案件时间线梳理显示,张先生旗下地产公司开发的绿苑度假村项目,2018年底施工期间,当地城管执法部门曾下发停工通知。2019年2月,时任该部门负责人史某主动约谈张先生,口头告知“领导安排可以先施工,完工后再补办手续、接受处罚”。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张先生安排项目按原计划继续推进建设。令人意外的是,2019年6月史某调任自然资源局局长后,以新职务身份签发全面停工通知,同步启动土地违法鉴定程序,不久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附图1)。
该案最核心的疑点在于定罪面积的计算逻辑,张先生对此提出异议。据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附图2),认定非法占用耕地 5.69 亩,其中包含 5.168 亩基本农田;但鉴定范围内包含了 1.8374 亩已挂牌出让、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合法建设用地(附图3、4),该部分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属于耕地范畴,应予扣减。此外张先生梳理指出,另有0.693亩案涉土地属于伏牛南路规划占地范围,0.74亩土地至今仍属耕地未被实际占用,两项合计1.433亩亦应从耕地认定面积中扣除。经核算,耕地部分实际涉嫌违法的面积仅为2.4096亩。
针对案涉林地面积的认定,张先生结合林业技术鉴定意见书、现场航拍图及林地鉴定图纸梳理指出,鉴定认定的11.4亩林地中,包含三部分不应归责于其企业的面积:一是第三方管道施工已损毁的林地,二是村民自主开发由其代建的地块,三是早年已作出行政处罚并由当事人完成生态修复的林地。
张先生据此主张,若扣减上述合法用地及不应归责的面积后,案涉土地实际违法面积未达追责门槛。其曾多次申请调阅自然资源部门档案核实、申请重新鉴定,均被办案机关以各种理由驳回,该份存疑的鉴定报告最终成为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核心依据。
二、司法程序争议:不予批捕决定被指遭干预,同案不同判疑点重重
如果说钓鱼执法只是开端,那么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反常操作,让本案公正审理蒙上厚重疑云。2019年8月张先生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刑事拘留(附图5),据张先生实名举报材料记载,8 月底当地县检察院初步审查后曾形成不予批捕的内部意见,但时任县委主要负责人董某被指以行政身份介入案件办理,要求检察院变更意见作出批捕决定(附图6、7),张先生最终于9月4日被正式批准逮捕(附图8)。
2019年11月15日,张先生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执行地点为其本人住处。但据张先生陈述,实际执行却在看守所行政办公区国土部门指定的地点:每天早8点被带至该处、晚10点方可返回,全程有专人看管,其中有6个昼夜未被允许回家,人身自由受限程度与羁押基本一致。至2020年4月15日被法院决定再次收监,该段监视居住共计152天。后续的一审、二审判决中,既未对该段时间依法折抵刑期,也未对执行方式的合法性作出任何说明。
同案量刑反差是本案最直观的疑点。张先生称由同一承办法官审理的陈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涉案林地面积达31.9亩,关联外地涉恶势力团伙,最终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附图9、10)。而自己的案件认定占用林地11.4亩,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附图10、11)。据张先生的举报材料描述,陈某家属曾向梁某支付巨额资金用于疏通关系,原本的涉黑案件最终降格为单一非法占地轻罪处理。两案涉案面积相差近三倍、刑期却相差近一倍,背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干预司法,疑点重重。
三、资产蚕食疑云:人身自由受限期间资产遭多方处置
(一)诚亨养殖公司资产涉嫌被侵占
张先生称此前为帮扶当地经营者崔某脱困,其以代偿3040万元银行贷款为代价(附图12、13),租赁其名下养殖场并成立诚亨养殖公司,还聘用崔某担任业务经理维持运营。张先生被限制人身自由后,崔某被指勾结相关人员驱散公司派驻的全部管理人员,完全掌控企业经营,独占了生猪价格上涨周期的收益。
据张先生提供的控告材料及公司财务流水显示,2019-2020年公司总经营利润达10278.30万元,扣除约定偿还银行贷款的部分后,崔某涉嫌侵占公司资产8161.64万元(部分流水附图14-17),大量资金被转入梁某等人实际控制的上海贸易公司。
(2) 度假村地产项目资产也被低价收割
张先生反映,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办案人员还多次以追加非法经营罪名相要挟,胁迫其以8700万元的低价转让项目地块及房产,与市场价值相比差价超五千万元。
法院处置项目内S2 地块时,评估环节未通知企业到场,忽略企业数千万元前期征地投入,最终评估价远低于土地实际成本,由疑似以梁某实际操控的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宫某)低价竞得。据张先生提供最新线索反映(附图18):宫某近期将案涉地块在未完成全部土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涉嫌违规对外预售房产;同时被指通过关系暗箱操作土地挂牌流程,在地块征地遗留纠纷未结清的情况下完成出让手续,相关资产权属变更的合规性存疑。
更严重的是程序违法的强拆。张先生反映,其就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无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拆除了项目内6栋房屋,总面积3.6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1.8亿元。
(三)涉诉资产遭强制执行,涉嫌虚假诉讼
据张先生提供的司法文书及举报材料显示,在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公司无法有效应诉,导致涉诉资产遭不当处置。其中,陈某军诉张先生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尤为典型。
2013年,张先生公司将樊营安置小区2号、10号、12号楼工程分包给赵某军施工,双方签有《内部工程承包协议书》。张先生反映,陈某军并非合同相对方,却在2019年张先生被羁押后,借机以实际施工人名义提起诉讼。栾川县法院一审判决(附图19)、洛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附图20)均判令张先生公司支付陈某军工程款805万余元及利息。
据张先生梳理的资金往来凭证及2024年6月提交的实名举报材料指出,截至诉讼前,赵某军及其财务人员陈某军已累计领取工程款5442万余元,甚至已超额领取。张先生主张,陈某军与赵某军恶意串通,隐瞒已超额领款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
2021年4月至2023年1月,栾川县法院依据该判决,先后6次强制扣划张先生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共计236.59万元(附图21:单次扣划凭证)张先生称曾于2024年4月19日向河南省委第七巡视组反映该情况(附图22),巡视组批转栾川县人民法院后至今不了了之。
在多次反映迟迟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无奈之下补充提交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出具的催款函、造价审核表等新证据,于2026年1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6年8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附图23),明确认定原判决就本案工程价款及山城公司已付工程款等基本事实认定有误,指令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并裁定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上级法院的纠错指令让这起困扰企业多年的民事纠纷迎来转机,但七年间公司账户被强制扣划的资金、正常经营遭受的损耗与商誉影响,已难以估量。
(四)田家沟地块被抢占、涉嫌毁林施工
据张先生2026年5月14日提交的实名举报材料显示,其出狱后,宫某实际控制的相关公司进一步对当地村民自主开发由其张先生实控公司代建的田家沟地块发起争夺:2025年4月,宫某旗下公司在未完成全部批准手续的情况下,与第三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涉及70余亩土地(含林地30余亩);2025年11月起,相关方动用挖掘机等设备进驻施工,涉嫌毁林挖坡,经测绘毁损公益林达31.9825亩(附图24、25)。张先生就此向自然资源部门实名举报,但相关部门至今未作立案查处的公开结论,涉嫌侵权行为仍在持续。
四、结语:七年申诉路漫漫,恳请异地调查还原真相
从意气风发的行业领军者,到身患多种慢性病、奔波在申诉路上的举报人,张先生的七年遭遇,不仅是一位企业家的个人悲剧,更折射出地方营商环境与司法公正的深层病灶。
张先生梳理的举报线索显示,举步维艰核心在于当地利益关联网络形成闭环。梁某等人涉嫌通过长期利益输送,在当地构建起从乡镇到县级、再到市级的多层关系网络,所有举报材料最终都会层层批转回当地处理,相当于被举报人自查自纠,难以有实质进展。基层执法、司法的关键岗位疑似也被渗透,导致当事人报案、控告线索难以正常立案,甚至出现“报案人反被打击报复”的情况。此外,干预司法的内部沟通记录、资金往来凭证等核心材料多留存于公权力单位,民营企业无法调取完整卷宗,仅能依靠外部书证与线索举报,举证存在天然弱势。
张先生主张,本案并非简单土地经济纠纷,而是在其提交的完整线索下,涉嫌涉恶势力人员联合公职人员借助行政、司法手段不当处置民企资产的事件。在全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严令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与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今天,相关案件若能得到公正核查,既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关乎当地民间投资信心与司法公信力。
张先生的诉求全部依托现有书证、司法文书提出,诉求清晰合规:一是恳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董某、史某等多名公职人员是否存在干预司法、滥用职权、涉嫌为相关违法活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启动异地调查,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二是对梁某等人涉嫌组成的涉恶势力团伙、崔某涉嫌职务侵占、宫某涉嫌非法占地等多条线索依法全面核查,追回被不当处置的企业资产;三是恳请上级法院对张先生刑事案件启动再审,纠正程序争议与量刑差异,针对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能存在的程序问题造成的人身损害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四是恳请对张先生反映的强拆争议、司法低价处置资产等行为开展专项核查,依法赔偿企业相应财产损失。
伏牛山的青山依旧伫立,公平正义不该被掩埋在利益的尘埃里。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正视实名举报的线索,冲破地方保护的藩篱,给张先生与他的企业一个公正的答复,也给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撑起一片清朗的法治天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