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城市小区,楼梯本是全体业主共用的通行通道,是住户回家的必经之路。
河北石家庄新乐市紫御花园小区,却上演了一出荒诞的闹剧,陈大爷因和开发商的历史纠纷,认定单元内的楼梯属于自家私人财产。
不仅封堵单元入口,还砸毁二楼通往三楼的公共楼梯,断了楼上十几户人家回家的路,还放出狠话:想要上楼回家,必须交50万过路费 !
陈大爷原本在当地有一处老宅,开发商开发紫御花园项目时,拆掉了他家老房子,达成拆迁置换协议,补偿给陈大爷这套单元楼的一楼与二楼。
原本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后续陈大爷认为开发商在拆迁补偿当中亏欠自己,心里积攒了巨大怨气。
他没有通过合法的诉讼渠道维权,却把怒火发泄到楼上无辜的邻居身上。
从三楼到七楼,一共有十几户普通家庭,这些住户都是花光多年积蓄,掏钱从开发商手里合法购买房屋,办理了正规房产证。
业主们安居乐业,万万没有想到,自家回家的必经楼梯,会被楼下邻居视作私人领地。
矛盾一步步激化,陈大爷坚持认为整栋单元的楼梯,是拆迁属于自家土地上修建,所有权理应归自己。
楼上住户每一次上下楼,都是在占用属于他的资源,开始他只是在楼道堆放杂物,阻挡通行,不断和上下楼的住户发生口角冲突。
物业多次上门调解,被陈大爷直接拒之门外;社区工作人员前来劝说,也被他强硬驱赶。
协商无效矛盾失控,陈大爷索性找来工具直接动手,把二楼通向三楼的楼梯狠狠砸毁。
水泥台阶碎裂,钢筋裸露在外,碎石砖块散落一地,楼梯中间出现一道巨大断层,彻底切断了三楼以上所有住户正常上楼的通道。
不仅砸断楼梯,陈大爷还在单元大门加装铁门,私自锁住单元出入口,面对前来理论的邻居,老人态度蛮横放出震惊所有人的话:想上楼交50万过路费,不给钱,谁也别想从我的楼梯上面过去!
一夜之间,十几户业主有家难回,房子明明属于自己,手握房产证,却堂堂正正的大门楼梯走不得。住户们陷入巨大的困境。
老人、妇女、孩子,根本没有别的通道回家,部分住户只能冒险,依靠木梯子,从窗户、阳台翻越进出房屋。
爬梯子回家每次进出都险象环生,遇到刮风下雨,梯子湿滑,随时有高空坠落的风险。
年纪大的老人根本不敢攀爬梯子,只能长期在外租房居住,有的家庭孩子上学,每天回家都成难题,不少住户买了房子,却长期无法入住,白白承担房贷与房租双重开销。
五年时间里,这处单元楼就这样僵持着,破碎的楼梯一直无人修复,断裂的台阶如同一道伤疤,见证着邻里之间这场荒唐的对峙。
住户们苦不堪言,一次次找物业、找社区报警求助,民警、社区多次上门对陈大爷进行普法劝导。
单元楼内的楼梯属于业主共有公共区域,不属于私人财产,私自损毁公共设施、设置通行障碍属于违法行为。
陈大爷拒不接受劝说,被问到楼梯是不是他砸坏的时候他矢口否认:楼梯不是我砸的,我不知道是谁砸的。
嘴上拒不承认破坏行为,但是依旧牢牢霸占楼道,坚持索要五十万的过路费,不允许任何人修复楼梯。
楼上住户被逼无奈,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将陈大爷起诉到人民法院,法庭审理查明,案涉楼梯属于该单元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所有权不属于陈大爷个人。
陈大爷因和开发商之间的拆迁纠纷迁怒无辜楼上住户,故意损毁共有楼梯设置通行障碍,严重侵害其他业主通行权。
法院判令陈大爷停止侵害,拆除私自设置的阻拦设施,修复被砸毁的公共楼梯,保障楼上住户正常通行。
拿到胜诉判决书,住户本以为终于可以恢复正常生活,判决生效之后,陈大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拒绝修复楼梯,也不肯移除阻拦设施。
面对生效司法文书依旧我行我素,楼上住户的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落实。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沟通,释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如果继续抗拒执行,将会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还会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刑事责任。
经过多轮普法、思想劝导,同时执行部门制定修复方案,工作人员进场对损毁楼梯进行重新浇筑修复,拆除陈大爷私自加装铁门,清理楼道障碍物。
被阻断长达五年的回家之路,终于重新打通,十几户住户,终于可以堂堂正正,走楼梯回到自己家中。
陈大爷心中存有拆迁方面的委屈,可维权应当找准对象,走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而不是把怨气转嫁到毫无关系的邻居身上。
楼上住户,没有参与当年拆迁谈判,不应当为陈大爷和开发商的矛盾买单。
现实生活当中,经常遇到利益受损习惯用私力报复,用破坏公共设施、阻碍他人生活的方式发泄不满。
每个人维权都有边界,不能以自己受委屈为理由,肆意侵害无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楼梯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任何人不得侵占、损毁、设置通行门槛,所谓五十万“过路费”,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
邻里之间,本应守望相助,一旦陷入偏执,把公共空间当成私人筹码,最终只会让自己站在法律的对立面。
个人的委屈,不能成为伤害他人的借口,再大的矛盾,也不能越过法律的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