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1日讯 8月11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凝聚法治合力 护航美丽烟台”新闻发布会。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泳出席发布会,介绍烟台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有9个条文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职责。其中,总则编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这是在立法上首次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也是“强化检察监督”首次正式写入法律,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内容,赋予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更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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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统筹谋划布局,以一体化检察履职护航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出台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举措,深化“四大检察”一体履职机制,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协同联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治理。牵头东营、潍坊等环渤海地区检察机关,会签《莱州湾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意见》,推进海洋、河口、岸滩、海湾等综合保护修复,推动跨区域陆海污染一体化治理。

坚持依法精准办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刑事犯罪74件229人,形成有力司法震慑;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2件,督促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增殖放流鱼苗110万尾,修复农用地25亩,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00余万元,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针对入海排污口监管、侵占海域、养殖尾水污染、外来物种入侵、固体废弃物非法倾倒堆放等群众关切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0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改善。6件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深化协同联动,构建生态环境共治共享法治格局。全市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健全行刑双向衔接,多方联动、合力共治。常态化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洋渔业、水利、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协作机制,打通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堵点。推动“河(湖)长、林长+检察长”机制落地见效,健全跨区域河湖保护协作机制,协同推进外夹河、辛安河水源地保护,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于泳在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标志着生态环保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法典施行为契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责。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聚焦违反各类污染防治规定和生态保护规定的犯罪行为,持续加大惩治力度;优化生态环境民事检察监督,重点监督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持续做实生态环境行政检察监督,强化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执行活动全链条监督;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环境资源问题,持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

持续完善协同治理体系。依托法典规定进一步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要求,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检察协作,破解跨流域、跨海域污染治理难题。坚持优化治理效果。牢固树立预防性司法理念,推动监督关口前移,从“事后追责修复”向“源头预防治理”延伸,强化科技赋能,助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发布典型案例,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法治意识。

下一步,烟台市检察机关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新起点,持续扛牢生态环境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加强与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不断凝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合力,为加快建设美丽烟台、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提供坚实检察保障。

闪电新闻记者 董洛颖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