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手机麻将App建个亲友圈,拉上熟人打几圈、收点房卡费,就是朋友间娱乐,能有多大问题?可就是这样,有人几年里赚了二十多万,也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沈阳刑事律师汪国辉指出,这类案子近年几乎是批量出现——太像普通人的娱乐了,所以才容易让人放松警惕。
一、案情与裁判
邹某平时爱搓麻将,常和崔某、何某在某麻将App上开房间对局。2018年3月,他冒出一个念头:大批量买房卡单价更便宜,与其各买各的,不如自己开个账户,既方便凑局,又能召集牌友、顺手抽点房卡费。说干就干。邹某开通账户、建起亲友圈,崔某和何某负责把熟识的麻友拉进微信群,再把人拉进亲友圈。赌客进圈后,用邹某买的房卡开房间打麻将,每局结束,邹某从大赢家手里抽3元房卡费。2018年3月至8月,三人合伙获利一万多元,钱平分。
2018年9月,崔某、何某听说这可能违法,商量后收了手。可邹某没停——群里都是朋友,应该没事,收益这么好,不做太可惜。他抱着侥幸继续经营,直到2023年4月被警方传唤。五年间,他一个人又赚了23万余元。到案后,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邹某、崔某、何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采纳量刑建议:邹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崔某、何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各处罚金4000元。
二、为什么收房卡费就是开设赌场
很多人想不通:我又没开实体店,不就是朋友一起玩、我收点台费吗?沈阳刑事律师汪国辉指出,恰恰是App+亲友圈+微信群这套组合,让行为从娱乐滑向了犯罪。
三个关键点,把玩和罪分开了。一是提供了场所,虚拟房间同样是场所,亲友圈、微信群就是组织载体;二是设定了规则并抽头渔利,从赢家处固定抽成,是典型的以营利为目的;三是具备组织性与持续性,专门账户、专职拉人、长期运转,已超出偶发娱乐。
反过来,纯朋友间AA制娱乐、谁都不抽成、不公开招揽陌生人,通常不构成犯罪。最主要的是你有没有把牌局当成一门生意。
三、案件法理评析与辩护思路探析
定性上,App亲友圈是否构成赌场,要看是否满足三个要件:提供场所、设定规则并抽头渔利、具备组织性与持续性。如果当事人只是偶尔和朋友AA制打牌、不抽成、不公开招揽,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像邹某这样专门开账户、大量买卡、长期抽成,性质就不一样了。辩护人首先要做的,是把当事人在整个局里的操作方式理清楚——是纯粹娱乐还是营利性经营。
主从犯区分直接影响量刑。本案中,邹某是核心组织者,长期独自经营,判了一年八个月;崔某和何某只参与了前五个月,负责拉人、辅助管理,获利平分,判了拘役四个月缓刑。同样是为赌博提供条件,主犯和从犯的刑期差了一大截。辩护人要做的,是把当事人参与的时间长短、负责的具体事务、实际获利多少,一条条理清楚——是核心运营还是辅助配合,直接决定刑期长短。
获利数额的认定也需要仔细核对。邹某案中,三人合伙期间获利一万多元,崔某和何某退出后,邹某又赚了23万。但实践中有些数额统计不准,房卡充值中的折扣部分、部分娱乐性质的局被误计入抽成等,都需要逐笔核对。
主观故意上,崔某和何某在2018年9月听别人说这可能违法,就主动收手了。这反映出他们对行为的违法性有一定认知,但也在判决中被认定为退出及时,成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之一。辩护人可以结合当事人是否主动退出、退出时间节点、退出后的实际行为等,主张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及时关停、退出时间较早,这些也都是争取从轻的筹码。
四、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三个坑
以为在手机上就不算开赌场。线上线下同责,虚拟房间照样定罪。App亲友圈、微信群,法律上就是赌场的组织载体。
以为都是朋友没事。公开招揽不特定人、长期抽成,朋友圈也救不了你。崔某和何某拉的都是熟人,照样被追了刑责。
以为赚得少没事。抽头渔利即构罪,金额只影响刑期长短,不影响定性。邹某最初只赚了一万多,同样构成犯罪,只是刑期相对较轻。
五、结语
沈阳刑事律师汪国辉提醒,网络麻将本无罪,罪在把娱乐当生意的那只手。房卡费怎么收、牌友怎么拉、有没有抽成,决定你是在娱乐还是在犯罪。牌可以打,场子不能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