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个人,因为帮人贴牌,被深圳警方带走了。

不是街头打架,不是经济纠纷。是广东公安8月4日通报的一起刑事案件。7月24日统一收网,涉案金额3500多万,8个窝点同时被端。

这37个人里,有老板,也有管仓库的、接单的、车间里干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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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怎么被牵连的

这个团伙玩的是"产供销分离"——生产、组装、仓储、接单、发货,拆给不同的人干。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只负责一环,出了问题也找不到自己。

但资金流、物流、聊天记录一拉,整条链子全被串出来了。

警方现在查的是全链路。37个人进去,说明接单客服、仓库管理员、车间组长,一个都没漏。

"产供销分离"是知产犯罪最常见的模式。以为拆开就安全,但拆得再散,资金流、物流、订单流一拉,一样被串出来。

你只是代工,怎么就犯法了

很多开厂老板有个想法:牌子不是我的,我就是按客户要求贴个标、打个包,赚点加工费,出了事也是客户顶着。

这个想法在法律上站不住。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核心逻辑很简单:你没经过品牌方同意,在商品上打人家商标,金额到了,就构成犯罪。

法律看的是整条链,不是看你干哪一环。生产、组装、仓储、发货,只要你是故意参与的,就叫共同犯罪。分工分得再细,改变不了你参与了这个事。

"故意"怎么认定?法官不需要你亲口承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客户给不出正规授权、半夜出货、用私人账户收款、聊天记录里提到"别留把柄"——这些都能被推定为"明知"。

"我没问过"不能当免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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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钱会踩到线

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数额五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三万以上,就够刑事立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金额五万以上就够。

3500万,是这条立案线的700倍。

700倍意味着什么?这两个罪名都要并处罚金,司法实践里通常是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你赚的那点加工费,大概率不够交罚金。

37个人里面,处理也不一样。组织生产、联系客户、管钱的,一般是主犯。只负责一个环节、拿固定工资、参与时间短的,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判得轻一些。但从犯也是犯罪,照样追究。

深圳这两年盯得很紧

罗湖翻新手机、南山贴牌电子配件、盐田假冒白酒,都有人被判。在深圳开厂,这种事不是离得很远。

你给客户代工,他说"你放心做,出事我担着"。真出了事,他人找不找得到另说,你的机器还在、厂还在、货是从你厂里出去的。证据会指向你。

怎么守住边界

让他拿授权。客户让你贴哪个牌子的标,就让他拿品牌方的授权书,盖红章,留原件。还要看授权链条完不完整,他是不是品牌方,还是转了好几手的代理。

低价单别接。代工利润本来就薄,但对方给的价格连正品原料钱都不够,这单子就不是代工,是假货。

留好证据。每个订单的原料从哪来、有没有授权、货发给谁、收了多少钱,单独记下来。真有事,你能证明自己不知道。

这个案子还在查。37个人谁主谁从,法院后面会判。

在深圳开厂帮人贴牌,"我就是赚个加工费"这句话,在法律上不是护身符。

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刘斯亮律师(深圳)

消息来源:广东省公安厅2026年8月4日通报;人民公安报2026年8月7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