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温多雨
是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
虫媒传染病的高发期
杂物堆积、长期积水…
一旦雨后清理不及时
极易成为蚊虫孳生的“温床”
给周边居民带来健康隐患
近日
东莞有关部门持续加大
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巡查整治力度
对蚊媒传染病防控不力的企业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谢岗:蚊媒传染病防控不力
3家再生资源公司被处罚!
8月7日,谢岗镇卫生健康局牵头,联合多部门集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站虫媒传染病防控联合执法行动。
当天上午,联合执法组先后来到东莞市全兴隆再生资源回收站、广东能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等多家再生资源经营场所,采取“查台账+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逐项核查企业经营资质、日常消杀记录等档案资料,并深入物料堆放区、废品分拣区、办公生活区等重点部位,细致排查积水容器、排水沟渠等易孳生蚊虫的卫生死角。
执法现场,工作人员一边翻盆倒罐、清理积水,一边向经营者普及“两热”防控知识,督促其从源头切断蚊虫繁殖链条。
据悉,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共检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4家,其中3家企业存在露天容器积水未及时清理问题,且已出现明显蚊虫孳生迹象。对此,执法人员对该3家企业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依法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
执法组现场督促相关经营者务必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到“定期消杀、日清积水、规范堆放”,并切实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彻底消除蚊虫孳生环境,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道滘:1100元罚单!一废品回收公司被“敲警钟”
8月6日,道滘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位于蔡白白鹭沿河街西的东莞市厚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其门口花槽杂物堆积、长期积水,环境保洁工作严重缺位。
经查,该公司未按要求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护义务,其行为已违反《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道滘城管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已向公司负责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并依法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龙:一家洗车店被处罚
8月8日上午,石龙镇卫生健康局联合多部门开展虫媒传染病隐患卫生黑点专项检查行动。
检查发现,石龙一家洗车店在店外堆放大量盛装污水、淤泥的桶,不仅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而且极易藏匿蚊虫、滋生细菌,形成虫媒传染病安全隐患。针对该违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洗车店停业整顿,同步开展警示教育,并向当事人及周边商户普及虫媒传染病防控知识、环境卫生整治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
各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商户、厂区管理方,务必将环境卫生管护纳入日常管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要定期清理责任区内枯枝杂草、废弃杂物,尤其要及时疏通排水沟渠、清除容器积水,从源头切断蚊虫繁殖链条。对屡教不改、整改拖沓的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希望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干净、安全的生活家园。
普法小贴士
很多人觉得门口堆点杂物、积点水是“小事一桩”,实则不然,环境卫生管护是有明确法律约束的责任义务。
一、责任区管护到底要做什么?
根据《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凡是划定有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地面干净:责任范围内不能有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污渍和渣土,更不能形成蚊蝇容易孳生的卫生死角。
(二)维护水域清洁:如果责任区邻近河涌、水渠,不得向水体排放废弃物,还要及时打捞漂浮物和水生植物,防止污染扩散。
(三)配齐环卫设施:要按标准设置垃圾桶、收集点等设施,并保证它们完好、干净、能正常使用。
(四)配合环卫作业:当环卫工人或作业车辆进入责任区作业时,应主动配合,不得阻挠。
(五)主动制止和报告:一旦发现有人在责任区内乱扔乱倒、破坏环卫设施,责任人要当场制止,要求对方清理恢复;如果对方不配合,必须向属地城管或环卫管理机构报告。
(六)落实垃圾分类责任(若属分类区域):在已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责任人还要负责指导、监督分类投放,不能“一锅端”。
以上这些义务,责任方可以自己完成,也可以委托保洁公司代为履行——但无论谁来干,最终法律责任依然由责任人承担。
二、不履行这些义务,会面临什么后果?
依据《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并结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城管部门对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行为,会先责令限期改正。如果过了整改期限仍未改善,就可以直接处以罚款——对单位罚款500元至5000元,对个人罚款50元至1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罚款数额不是随意定的,执法部门会综合考量责任区面积、脏乱程度、整改态度、是否造成病媒传播风险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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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阳光网、山水谢岗、魅力道滘、宜居石龙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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