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普兰店区教育局发布公告,拟废止16所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其中包括15所民办幼儿园和1家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之规定,截至2026年8月7日,这1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已逾期,且目前无实际招生和办学行为,许可证期满应自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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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名单涉及15所民办幼儿园及1家校外培训机构。上述学校应自行组织清算,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相关学校可向普兰店区教育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411-83112331。逾期未提交的,区教育局将依法废止其办学许可证。
许可证废止后,区教育局不再受理上述学校的任何变更业务,相关学校同时不再具备办学资质,其一切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均由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担。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