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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自然:人类为何在自然中寻找秩序?》,[美]洛兰·达斯顿著,郭可心译,商务印书馆,2025年9月出版,110页,45.00元

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当下,“自然”一词已经成为现代语言中最高频的词汇之一。不过,即使在西方,“自然”这个词的意涵也并不自然。恰恰相反,围绕自然展开的讨论一直是哲学思辨的前线。这些讨论不完全是象牙塔里的无病呻吟,因为无论古今中外,人类都习惯于用自然现象来比附社会秩序,无论解放天性还是男尊女卑,都被倡导者辩称为自然的选择。雷霆雨露,莫非天恩。不过,这种思维倾向也长期为人所诟病为扯大旗作虎皮。效益主义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就试图斩断应然和实然之间的锁链。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自然主义”也成为当代学者攻击论敌思维滞后的代词,几乎等同于神学辩论中斥责对方崇拜偶像。这种对自然主义反动的思维倾向,就是书名中所谓的“反对自然”(Against Nature)。这本不到百页的大家小书,梳理了围绕这场观念斗争的语义变迁。作为一名享誉全球的科学史家,作者洛林·达斯顿(Lorraine Daston)在2019年介入这场论证时,早已不囿于具体立场,而是从思想史的维度品评这场漫长拉锯的得失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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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林·达斯顿

“要么我们认为因为自然杀戮所以我们也应当杀戮;因为自然施虐所以我们也应当施虐;因为自然毁灭所以我们也应当毁灭;要么我们根本不应考虑自然做了什么,而应当做那些有益的事。”尽管密尔的质疑言简意赅,人们仍然顽固地将自然视为人类秩序的回音壁。达斯顿认为逻辑上的断裂并未能摧毁自然的规范性诱惑。人类之所以无法停止将自然道德化,是因为自然提供了极其丰富的“秩序”图景,供我们表征那些抽象且脆弱的社会理想。在《反对自然》中,这种跨越时空的投射被归纳为三种核心形态:特殊的自然(Specific Natures)、局部的自然(Local Natures)与普遍自然法(Universal Natural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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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科尔(Thomas Cole)绘《帝国历程》(The Course of Empire)组画,第一幅:《野蛮时代》(The Savage State),1834年。

作为最古老的自然意涵,“特殊的自然”关乎事物的本质属性,即“本体论身份证”。这一概念植根于希腊语physis与拉丁语natura中关于生成与生长的语义。其核心机制在于“繁殖”,遵循“同类相生”的铁律。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这种秩序不仅规定了“a产生自a”的事实,更延伸到了规范领域:比如货币不具备生物的“特定自然”且无法繁殖,因此放贷取息被斥为“违背自然”的行径。在这种秩序下,规范被等同于身份的同一性,无论是物种间的杂交还是未能复制亲代的子嗣,任何偏离特定发展路径的异象都会被贴上“怪物”的标签,视为对本质秩序的公然挑衅。

与此相比,“局部的自然”则将权威建立在地理的独特性与“场所的力量”之上。这是一种由气候、地形、动植物与地方习俗交织而成的生态秩序。早在希波克拉底的《空气、水和场所》中,这种秩序便已将自然环境与人类性格、法律联系在一起。与追求同一性的特殊自然不同,局部自然强调的是“均衡”或一种充满张力的动态平衡。在这种语境下,自然不是冷漠的背景,而是一个与人类共同生活的“家庭”(oikos)。因此,当人类的傲慢、贪婪或疏忽打破了这种微妙的平衡,引发如飓风或核泄漏等灾难时,媒体与公众往往会诉诸“自然的报复”这一表述。这种惊恐的情绪揭示了局部自然的道德内核:一旦系统失衡,灾难即刻被解释为违背地方习俗或生态底线导致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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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科尔绘《帝国历程》组画,第二幅:《田园时代》(The Arcadian or Pastoral State),1834年。

近代科学则孕育了第三种图景——“普遍自然法”。这种秩序在十七世纪由笛卡尔、波义耳与牛顿等人通过神学、数学与自然哲学的纠缠而确立。它是无处不在的铁律,不容许任何例外。波义耳曾借用当时最尖端的机械装置——斯特拉斯堡大教堂的天文钟来比喻自然:一旦造物主设定好齿轮,这个宏大的引擎便无需再行干预,其规律性具有绝对的确定性。在政治哲学中,这种普遍性被转化为普世价值的基石。正如《独立宣言》或《人权宣言》所宣扬的那样,不可剥夺的权利被锚定在“自然法”之上。这种秩序的诱惑力在于其承诺了一种超越地方性偏见与权力的、如重力般公平且恒常的公正体系。

这三种自然秩序并非前后相继,而是在历史长河中并存与竞合。由于自然秩序的形态如此多元,当人类试图为各自的立场辩护时,总能从中找到合适的借口。对于达斯顿而言,这种“自然化”策略在对抗相对主义时注定是徒劳的:既然你可以用蜜蜂的母系社会来推崇平等,我也可以用狒狒的森严等级来捍卫权力。自然因此不再能一锤定音,而是成为了寻觅口实的百宝箱。人类根据不同的情境需求,在三类菜单中不断挑选:时而借“特殊自然”确认归属,时而借“局部自然”关怀环境,时而借“普遍法则”声张正义。

在洛林·达斯顿的视域中,秩序的崩塌并非通过单纯的逻辑推导来感知,而是经由一套特殊的“非自然激情”来识别。恐怖(horror)、惊恐(terror)与惊奇(wonder)三种情绪不仅仅是心理层面的情绪波动,更是高度精密的“认知工具”:它们是人类识别特定自然秩序遭到破坏的感应器。这些激情模糊了自然事实与道德判断的界限,标志着某种被视为天经地义的秩序——无论是本体论层面的身份、地域性的生态,还是宇宙层面的因果——正经历着足以让灵魂震颤的剧烈震荡。

“恐怖”这种激情,精准地对应着对“特殊的自然”之侵犯。它捍卫的是物种本质的纯正性与“同类相生”的再生逻辑。当生命界限在视觉上或隐喻上被跨越,产生出如“人头蛇身”或无法归类的混合生物时,引发的是一种触及本体论根基的恶心与不安。亚里士多德将高利贷斥为反自然,其逻辑基点便在于货币这种死物竟能像生物一样“繁殖”,这种对特定自然的歪曲,被视为产生了一种道德与本体论上的“怪物”,从而激发了深层的社会恐怖。

与此相反,“惊恐”则源于对“局部的自然”之均衡的破坏。当特定地域的动态平衡被打破,自然灾害便不再被视为纯粹的统计学概率,而是演变为带有强烈道德色彩的“自然复仇”。2011年福岛核事故引发的舆论震荡便是一个典型案例:由于人类对生态底线的亵渎,自然的剧变染上了沉重的“罪疚感”。这种惊恐情绪揭示了人类深层的一种偏见:天灾往往是人祸的镜像,是对破坏场所秩序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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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科尔绘《帝国历程》组画,第四幅:《毁灭》(Destruction),1836年。

当目光转向那套如同精密钟表般运作的物理世界,“惊奇”则成了感知“普遍自然法”失效的唯一途径。在绝对因果链条主导的宇宙中,任何不可解释的随机性、奇迹或是自由意志的瞬间闪现,都像是撕开了严丝合缝的必然性外壳:它不仅是对法则断裂的智力困惑,更包含着对超越性意志的敬畏与迷恋,无论其来自神灵还是群氓。

这些激情的本质在于它们共同触发了一种“双重意识”:自我在这一瞬间分裂为怀疑者与目击者,在“这不可能发生”与“这确实发生了”之间剧烈角力。这种极致的心理冲突恰恰反证了人类对“秩序”的终极依赖。我们之所以对反常感到如此彻底的战栗,正是因为我们内心深处对自然秩序及其所承载的道德规范,持有近乎本能的、不可动摇的信任。在此意义上,这些激情充当了人类理性的哨兵,在秩序的废墟之上重新确认了秩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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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科尔绘《帝国历程》组画,第五幅:《荒芜》(Desolation),1836年。

人类之所以执着地从自然中提取规范,是因为“规范性”(normativity)本身就预设了“秩序”的存在。在充满波动与不确定性的世界中,自然成为了最大、最持久且最现成的“秩序仓库”。正如达斯顿援引伊恩·哈金(Ian Hacking)的观点,人类本质上是“表征的动物”(homo depictor),拥有一种将无形的道德理想具象化与物质化的冲动。由于社会秩序往往难以捉摸,自然那随处可见、触手可及且极具质感的“表面”便成为了承载人类道德投射的最佳媒介。哪怕自然本身充满了相互矛盾的面相,它依然是我们想象并维持“应当”这一维度不可或缺的基石。

达斯顿的论证并非要为“自然主义谬误”翻案,而是旨在从哲学人类学的高度重新审视其存在的必然性。她指出,试图剥离自然表象来建立一种纯粹理性的道德是徒劳的,因为人类仅拥有一种理性,即“居于人类身体中的理性”(human reason in human bodies)。这种理性深受感官系统的塑造,必然依赖于现象与表征来构建意义。承认自然秩序的多元性反而带来了一种思想的解放:既然自然提供彼此对立的论据,那么诉诸自然便不再能导出单一的独断教条,而是为道德论辩提供了近乎无限的资源库。最终,对自然的诉求不再关乎某项具体规范的合法性,而是关乎如何在秩序的废墟之上,重新锚定人类规范性的根基。

这本轻快的大家小书中展现的不单是科学史家丰富的知识面,更是一次哲学人类学尝试。她将驳杂的历史观念精准地晶析为三种理想型:定义本质的“特殊的自然”、锚定地缘平衡的“局部的自然”以及作为宇宙铁律的“普遍自然法”。这种分类法不仅理清了知识谱系,更揭示了这些秩序如何通过“恐怖”“惊恐”与“惊奇”这三种认知激情,转化为人类识别规范失灵的直觉预警。达斯顿的核心洞见在于人类作为“表征的人”(homo depictor)的底层逻辑:道德规范本身是抽象且难以捉摸的,为了使其获得操作层面的合法性,我们必然要求助于自然这个意象的宝库。这种对“表征需求”的挖掘,有力地解释了为何逻辑上的“自然主义谬误”始终无法在心理层面断绝人类向自然寻求道德背书的执念。

不过,“三种自然对应三种激情”的架构虽然清晰,但也被批评为略显“强行对应”(forced)。例如,并非所有的反常都会引发恐怖或惊奇,有时也可能是娱乐或困惑。例如华夏的祖先神话就包括人头蛇身的伏羲女娲,引发的情绪远不止恐惧。同时,达斯顿将自然主义动机简化为“表征的冲动”,某种程度上回避了其背后更具侵略性的政治意图,甚至在描述“人类倾向”与论证“倾向的合理性”之间存在一定循环论证。比如,书中虽提及密尔,却未能深入处理密尔关于“广义自然”与“狭义自然”的关键裂隙。“狭义自然”也就是未经干预的状态,往往具有本质上的保守性。正如凯尔·约翰逊(Kyle Johannsen)所评论的那样,现代社会的诸多道德演进(如减轻野生动物痛苦的医疗干预)在本质上都是对自然状态的能动反抗。如果仅强调自然的多元性可以作为道德辩论的资源库,却忽视了这种资源库更容易用于加固现状,那么达斯顿对规范性根基的重构便显得有些过于持中了。

孙一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