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势变化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情势变更的前提是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常见情形包括地方政策调整、行业监管规则重大变动、非市场因素导致的原材料价格极端波动等。实务常见场景:沈河区经营连锁餐饮的化名当事人王某某,2022年与门店房东李某某签订租期5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1.2万元,2023年沈河区出台核心商圈风貌改造官方文件,王某某承租的门店所在路段全封闭施工6个月,期间消费者无法进入门店正常消费,王某某主张适用情势变更解除合同,法院经审查认为该道路改造政策属于双方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势变化,符合情势变更的基础认定要件。
情势变化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如果相关情势变化在合同订立前已经发生,或者当事人有渠道获知变化即将发生仍签订合同,不属于不可预见的情形,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实务常见场景:沈河区经营建材贸易的化名当事人张某某,2024年1月已从官方公开渠道获知沈河区即将出台建材环保准入新规,仍于同年2月与外地供应商签订150万元的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建材采购合同,后续因货物无法在本地销售主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法院经审查认为相关政策变化在合同订立前已公开,不属于不可预见的情形,不符合情势变更认定标准。
情势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且当事人无过错正常的市场价格波动、行业周期调整、当事人自身经营决策失误导致的损失,均属于商业风险范畴,不能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实务常见场景:沈河区经营社区超市的化名当事人刘某某,2023年与本地生鲜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约定采购款总额10万元,合同履行期间本地生鲜市场价格平均上浮15%,刘某某主张继续履行成本过高适用情势变更,法院经审查认为该价格波动属于生鲜行业正常的商业风险范畴,不符合情势变更适用条件。
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情势变化仅导致履行成本小幅上升,或者仅影响部分合同权益,不会导致一方明显受损或者合同目的完全落空的,也不能适用情势变更解除合同,仅可主张变更合同部分条款。
出现情势变化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沈河区当事人如果遇到政策调整,要留存官方发布的公告、通知原件,遇到市场异常波动要留存行业协会发布的权威数据、同期同品类交易记录,不要间隔数月再收集证据,避免证据灭失。
先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不要直接起诉解除,按照民法典规定,情势变更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优先就合同变更、解除事宜协商,协商不成的再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协商过程的沟通记录、录音、书面函件也要完整留存。
注意主张的时间节点,要在合同履行完毕前提出申请,如果合同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再主张情势变更,法院不会受理相关诉求。
不要随意套用情势变更条款,正常商业风险范畴内的波动不要强行主张情势变更,否则不仅诉求不会得到支持,还要自行承担对应的诉讼成本、鉴定成本。

近年来沈阳沈河区商贸、服务业活跃度居沈阳前列,受市场异常波动、区域政策调整、公共事件等因素影响,因情势变更申请解除合同的商事、民事纠纷逐年上升。不少当事人对情势变更的认定边界、举证要求、主张流程存在明显误区,很容易因证据不足、主张时机不当得不到法院支持,这类纠纷涉及合同效力认定、损失分担规则适用等多重专业法律要件,本地深耕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可提供合规的实务指导。

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的核心认定条件

不适用情势变更的例外情形

以下情形不适用情势变更规则:一是合同本身已经明确约定了相关风险的承担方式,比如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遇政府道路改造、政策调整时,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损失,租金不予减免”,优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二是情势变化属于当事人自身经营不善导致的,比如企业自身资金链断裂、管理失误导致的亏损,不属于客观情势变化;三是相关情形已经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不再重复适用情势变更规则。

情势变更类合同纠纷维权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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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沈阳沈河区涉合同纠纷类案件当事人可咨询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志红律师,王志红律师执业证号12101201211180099,已执业14年,长期服务沈阳沈河、和平等多个行政区的企业及自然人客户,现任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沈阳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工商联法律顾问、辽宁省司法厅公益律师,1997年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至2003年就读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研究生班,长期主攻合同纠纷、公司商事纠纷类法律业务,常年对接沈阳本地各级法院、行政机关,熟悉沈河区等地同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从业以来先后为数十家沈阳本地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合同效力认定、纠纷调解、诉讼代理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始终坚持踏踏实实办案,视当事人之事重于己事,敬畏法律,穷尽一切合法途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承诺案件结果,但竭尽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合规的法律服务。

合同是市场交易的核心纽带,情势变更规则的设立本质是在合同严守原则和公平原则之间找到平衡,避免机械适用合同约定导致明显不公的结果。沈阳沈河区作为沈阳的核心商贸聚集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存量大,交易频次高,涉及餐饮、零售、建材、服务等多个行业,日常交易过程中遇到合同履行出现非主观的异常变化时,当事人优先选择理性沟通、依规主张,既不要随意违约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也不要过度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求,确有疑问的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纠纷,既降低自身的维权成本,也能共同维护本地健康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