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上级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紧盯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监管重点,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案件。现选取其中四起涵盖传统网吧、电竞酒店两类业态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进一步警示经营主体、震慑违法行为,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全防线。
案例一:汝州市某咖俱乐部中心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6年6月,汝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对汝州市某咖俱乐部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1名未成年人正在上网消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汝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汝州市某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6年5月,汝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平顶山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督导专报通报线索,迅速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通过线索材料、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调取网吧监控视频等证据,查实该网吧存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汝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汝州市某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6年3月,汝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线索后,依法对涉事网吧进行现场核查。执法人员结合举报人提供的未成年人相关信息,调取场所监控录像及收费系统数据,全面固定证据,查实该网吧经营者未严格落实上网人员身份核验制度,违规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场所上网消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汝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汝州市某电竞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2025年3月,汝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向我局移送案件线索,反映汝州市某电竞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容留未成年人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开展核查,通过调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客登记台账及现场监控资料,查实1名未成年人随同3名成年人在该电竞酒店办理入住,且客房内配备电脑设备,具备互联网上网服务功能。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电竞酒店上网消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汝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该电竞酒店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 例 警 示 意 义
一、彰显法律刚性,确立“零容忍”底线
上述案件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及第一百二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含网吧、电竞酒店)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绝对法律义务。行政处罚涵盖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等多种种类,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有力打破了部分经营者“重盈利轻责任”的侥幸心理,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堵住“隐蔽角落”,织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
案件查处的深层意义,在于推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落地见效。网吧、电竞酒店等场所极易成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不良信息甚至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通过对重点经营场所实施高压监管,有效切断未成年人违规进入社会场所的链条,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脱离监护、遭受侵害或实施违法犯罪的风险,实现了行政监管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统一、有效衔接。
三、多元联动严监管,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火墙”
上述典型案例涵盖传统网吧及电竞酒店两类重点业态,线索来源覆盖日常巡查、上级专项督导通报、12345政务热线举报、公安部门案件移送等多种渠道,充分体现了多方联动、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同时,该类案件也暴露出部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主体法治意识淡薄,未能严格落实上网人员实名核验制度,抱有侥幸心理,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义务。值得高度警惕的是,电竞酒店融合住宿与上网服务功能,极易成为监管薄弱环节,相关经营者同样应当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监管。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畅通线索受理渠道,深化跨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全力净化文化市场服务经营环境,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字:杨 佳
编辑:刘燕婷
审核:李家蒲
终审:余亚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