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2026年第二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三年行动要求,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天水市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从严打击无证办学、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秦州区汉秦艺术培训学校无证开展艺术类培训
2026年7月1日,秦州区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双桥中路汉秦艺术培训学校存在违规培训问题。经现场核查,该机构负责人胡某某仅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违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艺术类培训。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秦州区教育局依法作出处理:一是约谈机构负责人,宣讲“双减”及校外培训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批评教育;二是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办学行为,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培训费用;三是限期清空场地培训设施设备;四是将该机构列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予以通报并实施重点监管。
案例二:秦州区艺之星舞蹈培训学校无证开展舞蹈培训
2026年6月15日,秦州区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佳水岸小镇商业街2楼艺之星舞蹈培训学校无证开展舞蹈培训。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艺术类培训,违规事实属实。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秦州区教育局依法作出处理:一是约谈机构负责人,开展政策法规宣讲,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二是责令立即停止办学活动,全额退还学员培训费用;三是限期清理场地内所有培训设施设备;四是将该机构纳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公开通报并实施重点监管。
案例三:麦积区余某某无证开展学科类培训
2026年5月,麦积区教育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余某某在未取得任何办学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在麦积区商埠路东购销站家属院内招收学生,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双减”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宣讲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办学行为,全额退还所有学员培训费用。
案例四:清水县马某违规学科类培训(学科类隐形变异)
2026年6月,清水县教育局接到市级转办群众匿名举报线索,反映清水县名流公馆小区2号楼1单元存在无证违规学科类有偿培训问题。清水县教育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突击检查。经核查,马某(女,28岁)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违规招收初中生开展学科类有偿培训。
处理结果: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清水县教育局依法作出处罚:一是对当事人予以警告行政处罚,责令立即终止违规培训行为,全额退还学员学费;二是当场取缔该无证违规培训点位,严禁当事人再次利用居民住宅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违规培训。
案例五:武山县张某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学科类隐形变异)
2026年7月24日,武山县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武山县洛门镇金鑫物流2号楼五楼有人违规组织学生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培训。2026年7月28日,武山县教育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其进行突击检查。经核实,当事人张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武山县洛门镇金鑫物流2号楼5楼场地,擅自组织76名中小学生在该场地违规开展中小学学科类(英语、数学)培训。暑期培训向每名学生收取费用500元,共计收取人民币38000元。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双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讲并予以警告,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培训费用38000元。
案例六:武山县炫动空间体育俱乐部超范围开展舞蹈培训
2026年1月11日,武山县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武山炫动空间体育俱乐部违规开展舞蹈培训。2026年1月14日,武山县教育局联合县“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经核实,韩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超范围违规组织12名小学生开展舞蹈培训,每人收取500元培训费用,共计收取6000元。
处理结果: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政策法规宣讲和批评教育,依法作出处理:责令限期整改违规问题,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培训费用6000元。
来源:天水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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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赵安生|责编|胡榕|编辑|紫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