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了解民国时期,北平人力车夫的情况。
根据史谦德教授的《北京的人力车夫:1920年的市民与政治》记载:
1930年,一户地主家庭为了躲避土匪来到北平城里逃难。地主在一座四合院租了间房子。
这院子里还住着三户底层人家,分别是洋车夫、听差和卖水的。
这院子里的洋车夫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靠拉车而来。去掉车份儿和上工的餐费,每月还能给家里带回15元以补贴家用。
洋车夫家的餐桌上除了有包子外,每天还有吃上用油炒过的蔬菜或者用醋、芝麻油拌过的泡菜来调口味;
每个月家里能开两到三次荤;孩子们每天能得到几个铜板去买瓜果零食。
这使得原先瞧不起邻居的地主一家,在见识过邻居家伙食之后,略显惊讶地说:
“咱街上刘财主家有十几顷地,才终年吃白的(指麦子面馒头),他们(指卖水的、洋车夫、听差的)没一亩、没一陇的,到一年一年吃白的。”
这院子里的洋车夫显然是车夫群体里混得比较好的一类。
每月15元的纯收入,能让他们享受到略微像样的食物、穿着和住房,甚至可能有闲钱去看戏或者参加娱乐生活。
老舍先生笔下的高等车夫“祥子”,属于年轻力壮派,也是北平车夫群体的“佼佼者”。
他靠拉车三年,就能攒下一百块钱。
自从有了属于自己的人力车之后,祥子既不用为每天的车份儿担心,又有刘四爷提供的免费宿舍。
每月光靠拉散座儿,大概能挣15至18块现大洋。
根据原文描述:自己拉,每天好歹一背拉总有五六毛钱的进项。
而当时的物价,根据《文化人的经济生活》一书提到: 1929年,每块银元兑换两三百个铜板,一两个铜板可以换一只鸡蛋。
就以每月15元收入算,祥子一年大约能挣180元。
那么这份工资高不高呢?
按民国《交通史路政编》统计,北洋时代的北京铁路工人的平均年工资约为127块大洋。
祥子的收入比北洋时期的铁路工人的工资还要高出许多。
根据原著的描述,祥子的生活质量放在当时并不算太差,几乎天天开荤:
婚前,一日三餐有保障。像烧饼、油条、甜浆粥、小焦油炸鬼之类的食物,时常都能吃到;
包月遇到好人家,还有好菜好饭好住宿;赶上好日子,就在最好的饭摊上买热烧饼夹爆羊肉犒劳自己;
偶尔还会去买些零食小吃,如落花生、馄饨、老豆腐等。
另外,人力车夫之间普通的请客吃饭,食物是甜浆粥、马蹄烧饼和小焦油炸鬼。
婚后,因为妻子是富婆的原因,祥子的生活质量就更好了。
住房是干净卫生的两间小北房,日常伙食是妻子做好的热饭热菜,比如馏馒头、熬白菜加肉丸子,虎皮冻、酱萝卜等;
妻子还经常买零嘴解馋,像羊头肉、熏鱼、硬面饽饽、卤煮炸豆腐之类的小吃。
不过这样的生活质量,一般仅限于单身或者身体条件好的洋车夫。
再看看农村中小地主的生活情况。
清末民初时期,战乱频繁,加上苛捐杂税和匪患灾害,中小地主日子一样艰难。
如果说贫农是没饭吃,那么小地主就是有一口饭吃而已。
在《红星照耀中国》记载:湖南韶山冲的富农毛贻昌,资产大约有三千多元。包括了:二十二亩地,年收八十四担谷,农舍十三间半,还有若干投资。
作为富农的儿子,早晚都要下地干活,吃的饭菜是最差的,没有鸡蛋没有肉。
富农只有在每月十五那天给自家的雇工们鸡蛋下饭,但不包括给家人。
富农的日子都过得如此艰难,就别说佃农和雇农了。
清末民初时期,四川省仪陇县的佃农朱邦俊,原本继承了家中一亩多祖业田和祖屋,但由于人丁兴旺,这些地养活不了一大家子。
所以,他将土地和房子典了300吊钱,作为启动资金,带领全家人搬到其他地方生活。
从此,朱家开始了贫苦的佃农生活。
一家人靠租地主约16亩薄地为生,每年大约要交纳五十担的租粮;住房是光线昏暗的仓库改造的,原本是地主用来存放粮食的地方。
由于朱家一家人的勤劳能干,家里勉强能过下去。
朱家很难吃到白米饭,一年到头吃的是豌豆饭、菜饭、红薯饭和杂粮饭,把菜籽榨出油放在饭里做调料。肉更是难见。
每年过年的时候,朱家才会宰一头猪,留着一家二十多口吃一年,只有在过年过节才能吃到。
庚子年左右,朱家的生活更苦了。因为连年旱灾和地主加租,导致家里人仅仅吃些小菜叶、高粱,通年没吃过白米。
民国四年左右,山东省临清市的一个贫民家庭——季家,家中只有半亩多地。
一家三口人就靠这半亩多地生活,偶尔有亲戚接济一下家里。
根据他家孩子的回忆,小时候家中过得不好,吃得极坏。
一年到头吃“白的”(麦子面)次数屈指可数,“黄的”(小米面或者棒子面饼子)次数也是有限,终日为伍者只有又苦又涩的“红的”(红高粱面饼)。
季家没钱买盐,就把盐碱地上的土扫起来,在锅子里煮水,用来腌咸菜。家里餐桌上整年的菜,就是这种咸菜。
在这个村子能吃上“白的”,也仅有几人,其中一位是举人太太。
她的两个儿子,各有几十亩地,也算是大户人家。
作为地主的儿子们,每天特别孝敬老母亲的食物是白面馒头。
家有几十亩地还只是孝敬白面馒头,是当时的白面馒头无比珍贵呢?还是其他原因呢?大家可想而知。
“洋车夫”和“祥子”是车夫群体里的特殊例子,他们属于高等车夫那一类。
而一般洋车夫,根据史德谦的记载:
1920年左右,一般洋车夫都要在街上平均呆9至12小时。如果减去等客和揽客的时间,实际只花了4至6个小时用在拉车上。
车夫们平均每月能挣10元至12元。
这和警察、学徒工、佣人以及大部分店员差不多。
如果拼命工作,且家眷负担较轻或者根本没有,一般车夫不必像乞丐“到粥厂喝粥”或“吃不饱穿不暖的贫民”那样遭罪。
如果大多数乘客只能算小康而不富有,那么大多数车夫只能算贫穷而非一贫如洗。
个人觉得民国时期人力车夫的命运,很符合老舍先生的这句话:
“穷人的命,是枣核儿两头尖:幼小的时候能不饿死,万幸;到老了能不饿死,很难。只有中间的一段,年轻力壮,不怕饥饱劳碌,还能像个人儿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