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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免职名单
(2026年7月31日弥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弥渡县人民政府县长张宝军提请:
决定免去禹太的弥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6年7月31日弥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弥渡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马亦婷提请:
任命阮丽芝为弥渡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波为弥渡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弥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6年7月31日弥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弥渡县人民法院院长刘灿辉提请:
任命杨光灿、杨蓉、罗荣富、罗国华、姚文海、罗加贵、谭艳萍、鲁贵、董阿李、奎亚龙、陈加俊、谭玲艳、向晓英、施娇、杨秀芳、吴晓红、郭湘、姜宇璇、李仙凤、穆永军、刘芳、普晓丽、李国香、董晓英、蒲佳、李江、李国旺、张云、李美芹、曹钢、李正良为弥渡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来源:弥渡人大
编辑:向红玉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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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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