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卫生执法、临床医护都在熬一场“无意义的消耗战”
明明只是病历书写不规范问题,如病历书写不及时、时序逻辑偏差、前后表述不一致、病历正当修改等问题,却频频被患方直接定性为“病历伪造、篡改”。一旦民事赔偿协商达不到预期,随之而来的就是无休止的投诉、履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一桩普通的医患民事纠纷,硬生生演变成循环往复、无限拉扯的行政连环案。基层卫健执法、医疗机构被反复消耗,这种乱象早已成为行业普遍痛点,却始终难以根治。
多地卫健部门公开数据印证了行业的困境:近两年,医疗纠纷衍生的行政核查案件,同比暴涨67%—92%。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大多和诊疗过错、医疗安全无关。说白了:治病救人的问题没人深究,病历书写问题被无限放大。大量基层执法人力、时间、精力,全部耗在同类重复诉求的核查、答复、应诉上,根本抽不出余力开展常态化监管工作。
病历书写不规范、病历瑕疵,绝对不等于伪造、篡改病历,二者性质、主观意图、法律后果天差地别,绝不能混为一谈。
很多人混淆了病历瑕疵、书写不规范与违法造假的边界,从法律层面讲,真正的病历伪造、篡改,必须具备主观故意、虚构事实、掩盖过错三大核心要件,绝非无心书写失误。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医师法》,所谓伪造病历,是无中生有、虚构未发生的诊疗、检查、抢救、沟通等事实;所谓篡改病历,是纠纷发生后恶意涂改、删除、替换、增补原始病历关键内容。二者均是医护人员刻意为之,目的是隐匿诊疗过错、规避责任、歪曲案件事实,属于性质恶劣、可直接推定医方过错的医疗违法行为,与普通文书瑕疵、书写不规范有着本质区别。
而临床日常出现的各类病历书写不规范问题,均属于无主观恶意、普遍存在的病历书写常见问题,绝非刻意造假:包括关键病情描述缺项、病历书写不及时、病历记录简略、时序逻辑偏差、前后表述不一致、漏签迟签、日期时间填写疏漏、病历正当修改、认知差异导致的记录分歧等问题,都是常见病历书写不规范问题,不存在任何主观造假、掩盖事实的恶意。
二者的行为定性、审查逻辑、处置路径、法律后果有着天壤之别,也是当前行政监管、司法裁判最核心、最容易被混淆的区分底线。普通的病历书写瑕疵、文书不规范问题,属于民事侵权纠纷与司法鉴定的评价范畴,司法机关和鉴定机构会结合整体诊疗过程、患者病情转归、医疗过错参与度等综合评判,病历书写不规范仅作为辅助参考情节,用来微调民事责任比例、划分赔偿责任,即便认定书写存在缺陷,也不会直接推定医疗机构诊疗违法、刻意造假,仅属于文书管理层面的轻微问题。而法律意义上的病历伪造、篡改,是性质恶劣、主观恶意明确的医疗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司法层面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过错,行政层面可依法对机构及涉事医护作出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行政处罚,双重追责后果极其严重。正因两类行为差距极大,基层行政监管执法必须严守法定边界、恪守谦抑原则,绝不能被患方的单方主观认知、片面解读裹挟,更不能将临床普遍、无恶意的书写疏漏与文书瑕疵,随意拔高、定性为情节严重的病历伪造、篡改违法行为,避免出现事实认定错误、执法尺度失准、过度追责的乱象。
当下最棘手的行业困境,是患者维权路径的彻底异化
以往医患纠纷,争议焦点集中在诊疗行为、损害后果、民事赔偿,矛盾解决渠道清晰。如今大量案件变成了“双线施压、无限缠诉”:一边走民事诉讼索要赔偿,一边持续举报病历造假,用行政投诉倒逼民事纠纷让步。
即便卫健部门穷尽核查流程,调取全套病历、走访医护人员、组织专家论证,最终只认定文书书写不规范,责令整改,并行政处罚,未查实任何伪造、篡改行为,绝大多数当事人依旧不认可结果。
对当事人而言,重复投诉、复议、诉讼几乎零成本、零门槛;但对基层卫健执法队伍来说,每一次重复诉求,都意味着全套流程重来:整理数百页卷宗、撰写答复文书、准备复议材料、对接行政诉讼应诉。
基层执法编制本就紧张,专业力量极度有限。大量核心人力被反复消耗在同类衍生纠纷中,直接挤压了非法行医打击、公共卫生监管、医疗机构常态化巡查、重大医疗风险排查等本职核心工作,监管重心彻底被动偏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规制反复提起复议、诉讼的滥诉行为。没有新事实、新证据,针对同一事项反复发起复议、诉讼,属于滥用诉权、恶意缠诉,应当依法规制。
但医疗领域的特殊性,让这类滥诉行为长期处于“监管盲区”。当事人披着“追究病历违法、监督医疗机构”的正当外衣,诉求看似合法合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只能逐件受理、逐件答复、逐件应诉,即便明知是重复拉扯,也无有效驳回依据,基层只能被动承压。
这种畸形维权模式,正在制造三重不可逆的行业伤害,每一层都直击医疗行业痛点。
第一,公共行政资源被无序透支,基层监管形同“空转”。
卫健监管的核心使命,是守住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整治重大医疗乱象、规范公共卫生服务。但如今大量执法精力,全部耗费在民事纠纷衍生的病历文字争议上,本该用于守护群众就医安全的力量,被无效消耗、反复空耗,公共资源严重错配。
第二,医患对立持续激化,矛盾陷入死循环。
很多当事人并非单纯维权,而是民事协商、诉讼未达预期后,通过行政投诉持续施压、报复追责。原本可通过调解、司法鉴定化解的民事争议,被无限拉长、层层升级,医患信任彻底破裂,矛盾根本无法实质性化解。
第三,倒逼医护陷入极致防御性诊疗,伤害正常医疗秩序。
为了规避无休止的病历争议和后续投诉应诉,一线医护被迫本末倒置:不再优先聚焦临床诊疗、救治患者,而是耗费大量时间逐字打磨病历、反复核对文书、规避一切书写瑕疵。重文书、轻诊疗的防御性行医心态蔓延,最终拖累整体医疗服务质量。
我们始终坚定认为:患者及家属查阅病历、监督医疗机构、依法投诉维权的正当权利,必须被充分尊重和保障。
医疗服务存在天然信息差,病历是患者维权的核心证据,当事人对病历细节存疑、提出质疑,完全合理合法。但权利有边界,维权无特权,不能把民事纠纷的协商失败、举证不利、赔偿落差,全部转嫁为行政监管的负担,用无休止的投诉缠诉绑架公共执法资源。
必须明确一个核心原则:行政监管的职责,是查处客观存在的医疗违法行为,绝非民事医患纠纷的“二次裁判者”。
病历书写不规范是否影响民事责任判定、是否关联诊疗过错、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本质是民事诉讼的审理范畴,应当通过司法鉴定、庭审质证、民事判决定分止争。
卫健部门可以、也应当依法查处查实的病历违法违规行为,但绝不应该无限兜底、全盘承接医患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民事争议,更不能沦为民事纠纷的“兜底调解工具”。
想要彻底破解这场基层医疗监管困局,必须从源头理顺纠纷化解机制,斩断“民事纠纷绑架行政监管”的恶性循环。
一是统一执法尺度,划清法律边界。
明确病历瑕疵、书写不规范与伪造、篡改的细化认定标准,在核查答复、执法文书中清晰释明二者的主观意图、行为性质、法律后果差异,消除大众认知偏差,避免“瑕疵即造假”的片面认知泛滥。
二是推进诉源治理,前置民事化解渠道。
强化医患调解、司法鉴定前置引导,明确病历真实性、诊疗过错争议优先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从源头减少衍生行政投诉、复议、诉讼案件,让行政监管回归本职。
三是严格规制滥诉行为,杜绝无限拉扯。
严格落实最高法诉权保护相关规定,对无新事实、无新证据,反复针对同一病历事项发起投诉、复议、诉讼的缠诉行为,依法规范处置,守住行政资源不被透支的底线。
维权需要理性,权利绝不可以滥用
厘清病历不规范与造假的法律边界,剥离民事纠纷对行政监管的过度捆绑,才能让基层卫健执法回归主责主业,让医护人员安心行医、专注诊疗,真正守住医疗质量安全的底线,这也是对医患双方、对公共资源最大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