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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大曝光

根据6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检查组对辖区一重点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该单位一期生产车间与夹层办公室的防火分隔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及防火卷帘未完全封闭(二期),涉嫌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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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还存在厂房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组件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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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告知场所负责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与所违反的相关规定,金湾区消防救援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若市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法律科普

(一)一期生产车间与夹层办公室的防火分隔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坚持风险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组织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应当存档二年以上备查。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七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防火卷帘未完全封闭(二期)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坚持风险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组织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应当存档二年以上备查。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七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厂房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组件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坚持风险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落实签字记录,确保完好有效。

工厂火灾预防措施

1.落实消防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2.规范电气管理:按标准敷设电气线路(穿金属管或阻燃管),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严禁私拉乱接和超负荷用电。

3.严格动火管理: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清理作业现场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4.规范物料管理:及时清理厂区内可燃杂物,易燃易爆物品按标准分类存放,保持安全间距,严禁违规搭建。

5.保障疏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确保疏散指示标志清晰可见。

6.完善消防配置: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喷淋系统等),确保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遮挡。

7.加强培训演练:员工上岗前需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撰文、图片、视频丨金湾区消防救援局

排版丨邓翊阳

终审丨黄展鸿

出品丨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丨zhuhaixpk@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