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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火灾,看得人心痛。
7月27日,早上六点,连云港东方领秀小区,一栋住宅楼的五楼,发生了火灾。
浓烟从室内往往冒。
窗外,一对母女在建筑外墙腰线上,等待救援。
平时软弱的母亲,紧紧地抓住窗栏,用腿将孩子固定在自己和墙面之间,防止孩子坠落。
消防队赶到后,迅速展开救援,扯开消防水带,朝着窗口喷水。他们的想法是:让水柱穿过窗户,浇灭室内的大火。
可这时候,逃出火灾现场的男主人高喊:不要喷水!不要喷水!
男子不让喷水,确实很有道理,因为母女正在窗外站着,紧张地等待救援。
这时候喷水,会给她们造成更不利的影响:比如脚下更湿滑;比如心理更加紧张;比如,水柱或冲击到她们,加剧危险。
然而,男子的高声呼喊,没有人听进去。或许,他的呼喊声被淹没在了救火现场的噪杂声里。
接下来的情节,令人悲痛——二人双双坠落,母亲去了监护室;年仅三岁的女儿,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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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令人心碎的伤亡事故,留下诸多值得深思的疑问:
五楼发生火灾,当母女站在窗外的墙腰线时等待施救,在这个紧急关头,为什么没有使用消防云梯?为什么没有铺设救生气垫?
如果有这两样消防工具,母女坠落的悲剧,或将改写。
按规定,一级消防站,消防云梯和救生气垫,那是必备工具;二级消防站,消防云梯则可以选配。
消防云梯不只是用于占据高位精准灭火,在关键时刻,更能发挥救人的作用。
当然,使用消防云梯施救,也会受到消防通道宽窄、施救场地大小等客观条件的限制。
或许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使用消防云梯,官方没有发布详细通报,我们也不知道具体原因。
消防救援具备极强专业性,但救援处置过程理应接受公众理性监督与合理质疑,调查结论也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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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什么时候,“救人”都是消防救援的第一原则。
面对悬在窗外的母女,如何保障她们的生命安全,才是决策的首要依据。
事情已经过去了四天,火灾家庭的男主人,仍沉浸在无限悲恸中。ICU里的那位母亲,还不知道女儿已经离去。
7月31日,《中国新闻周刊》于多个时段拨打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新海街道办、东方领秀物业公司电话,均未获得有效回应。
新海街道办此前曾对媒体回应称:事故仍在调查中,火灾原因、责任认定尚未公布。
在完整调查结论出炉前,我们不能片面判定某一方对错,但这场悲剧暴露出的救援处置短板,足以成为各地消防救援的深刻警示。
火场救援不仅要和火情、时间赛跑,更考验现场指挥员的综合研判与动态调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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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两点值得一提:
其一,当前部分基层消防站,可能存在消防设备配置不足的问题。
其二,地方专职消防员看似很风光,其实他们是没有编制的合同工,月工资三千左右。这样的消防队伍,很难称得上专业。
完备的消防设备、专业的消防队伍、正确的消防决策,才是打赢消防救援任务的关键因素。
倘若消防队仅配备基本的喷水装置,受困者的生还希望,恐怕就只能葬身火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