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向一丞 郭杰 廖承哲

近日,武汉公安开出全市首张违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2026年7月15日,武汉市公安局科信支队会同经开分局在特定重要管制区域周边巡查时,发现某单位的部分监控探头存在拍摄到管制区域内部的风险。

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民警实地走访勘察了该单位的监控室,发现该单位的一栋较高大楼共有22处监控存在拍摄到管制区域内部的风险。经核实,这22处监控的安装并未事先征得相关管制区域管理单位的同意。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依照本条例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位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的,应当事先征得相关涉密单位的同意”的规定。公安机关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规设备,并依法进行普法教育。

根据《条例》规定,该单位若在期限内拒不改正,还将面临最高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

根据《条例》规定,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那么哪些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需要备案?

1.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2.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3.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4.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5.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规定特别强调,除政府有关部门和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即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

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区域有哪些?

《条例》中也明确,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施,容易侵犯隐私的区域禁止安装。公共场所的下列区域、部位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1.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

2.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

3.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

4.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对上述区域、部位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在前款所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条例》实施后,个人还能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吗?是否会涉嫌违法?

在实际进行管理时,通常是判断摄像头的安装方式、角度和监控范围,以不影响周围邻居,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为基准。例如,如果摄像头能够直接拍摄到邻居的人脸以及邻居门口人员来往情况,那么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存在侵犯邻居隐私的嫌疑。

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施会面临哪些处罚?

对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没收设备设施、删除视频图像信息、给予罚款处罚;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履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罚款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暂停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或者营业执照。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