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登封市民朱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称其此前发现国道G343登封市告成镇段旁30余米处,有一液化气储气站,其质疑该储气站距离公路过近,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担心会有安全隐患。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缘起100米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气站紧挨国道
朱先生称,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后得知,涉及的登封市协合液化气储气站建于2012年,营业资质齐全。国道则于2013年开始修建,2016年通车运营。
一份落款2025年7月2日,由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的《答复意见书》显示,登封市协合液化气储气站于2011年5月选址动工,规模为50立方米储气罐3个,50立方米残液罐1个。该答复意见书还显示,该站储罐与道路距离31.541米。
2025年6月8日该站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邀请省专家库专家组到该站实地勘验审核。储罐与道路的距离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的规范要求。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综合判定该站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条件。
另一份在2025年8月由登封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答复意见书》显示,G343线告成八方村段属于新修道路,而登封市协合液化气储气站批复建设在G343线项目修建之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只是规定了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但对原有已经修建的建筑,并未规定一律予以处罚、拆除。
▲政府答复
2025年12月,告成镇人民政府也出具了《答复意见书》,内文称朱先生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诉求不合理,该份意见书中所依据的内容与上述登封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意见书内容基本一致。
7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该储气站相关人员,对方听到记者身份后挂断电话。
同日,告成镇政府办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镇政府高度重视储气站安全隐患排查。同时与住建部门开过多次协调会,住建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此前已邀请第三方专家进行了安全评估和现场勘验。
红星新闻记者 李毅达 实习生 王楠
编辑 张寻
审核 王光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