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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相处,安全是前提。及时排查房屋隐患、共同维护共有设施,不仅能避免财产损失,更能守护人身安全。法律划清责任边界,不是为了“追责”,而是让每一位业主都明白:享受共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扛起应尽的义务。
案情:墙皮脱落砸坏太阳能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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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张某家房顶的太阳能热水器被对面楼杨某三人居住的楼房脱落的外墙墙皮砸坏,花去250元。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夫妇将该楼二、三、四楼的杨、温、李三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消除外墙安全隐患。
然而,杨某等三人认为涉事外墙是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整栋楼还有其他9户住户及5名车库所有权人,理应由所有人共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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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脱落致人损害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若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应先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杨某、温某、李某作为楼房实际居住者和使用人,对紧贴邻居房屋的外墙负有日常管理和安全注意义务,现墙皮脱落致损,三人无法证明无过错,应先行赔偿250元。若杨某等三人能证明其他业主或开发商对墙皮脱落存在责任,可另行追偿。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温某、李某需赔偿250元,并在30日内加固外墙,消除安全隐患。
来源:老西门街道
编辑:叶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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