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7月29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有关情况。
今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芮文彪表示,这是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标志着我国商标领域立法由“局部修改”向“系统完善”转变升级。
此次修法主要有哪些变化?下一步将如何推动新法贯彻落实?
芮文彪介绍,此次商标法修改突出诚实守信原则,明确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商标法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条件,拓宽了商标可注册要素类别,明确动态标志及其与相关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更好回应新技术、新业态企业的发展需求。例如,手机开机动画等动态标志也可申请注册商标。
在驰名商标制度方面,修法对相关表述进行了完善,将商标驰名情况由“认定”调整为“确认”,有助于遏制过度追求驰名商标认定的现象。同时,不再以商标是否注册作为能否跨类保护的区分标准,更好衔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
围绕商标管理,修订后的商标法完善了闲置商标退出机制,推动解决商标“注而不用”问题,并加强对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注册商标行为的监管。
此外,新法进一步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管理,明确从业准则、受托事项、备案义务等内容,细化违法情形和处罚标准,推动商标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明确商标注册、管理、执法等部门职责,完善商标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和跨部门协作机制,并要求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商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商标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
芮文彪表示,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确保新法平稳落地,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准备工作。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推进《商标法实施条例》的配套修改,进一步细化商标工作要求、标准和程序,构建符合国情、适应发展需要、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商标法律制度。
同时,正在推进《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修改,坚持实践立规、开门问策,总结近年来商标审查审理工作经验,结合新法律法规调整内容,提高指南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