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广西梧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王丽(化名)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她因在工作期间患病前往当地某医院进行治疗,后从医生口中获知,就在她前往医院治疗的当天,有自称其所在单位领导致电医生打探其病情,王丽觉得单位领导此举涉嫌侵犯其隐私权,于是报警。7月11日,广西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分局兴龙派出所就王丽报称的被侵犯隐私案进行行政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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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丽介绍,她于2024年通过考试进入梧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入职后,因为某些工作问题导致与个别领导关系不睦,认为受到针对的王丽此后选择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今年3月19日上午,我去医院就医,当天我的主治医生就接到我们单位领导电话,电话里对方就向医生打探我的病情。”王丽称,她是在3月26日第二次就诊时,才从医生口中获知就在她第一次就诊当天,就有自称其所在单位领导致电医生打探其病情。根据王丽提供的与医生的谈话录音显示,医生称事发当日确有接到自称王丽所在单位的一位男士打来电话询问王丽病情。

“得知有领导打探我的病情后,我产生了应激反应,一段时间以来,晚上一直无法入睡,经常头痛、心悸、胃痛,种种不良反应的折磨下,我才决定报案。”王丽称,7月10日,她就此事报案,7月11日,广西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分局兴龙派出所就其所报称的被侵犯隐私案进行行政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梧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公益一类全额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梧州市行政审批局。7月29日,记者就此事致电梧州市行政审批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需进行核实后再行回复,截至发稿暂未回复。

针对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的健康状况属于核心隐私信息,单位领导未经职工本人许可,直接私下向医生打探职工病情,属于主动刺探他人隐私,公安机关就此以涉嫌侵犯隐私权行政立案,意味着办案机关初步认定该打探行为具备违法嫌疑,需进一步查实后,再判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情形。

在赵良善看来,用人单位拥有合理用工管理权限,但该权限存在严格边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属于政务服务窗口单位,领导如需判断职工履职能力、安排调岗或者审批病假,应当直接与职工本人沟通,由员工自主选择是否提交病情证明,无权绕过员工,私下向医疗机构打探诊断详情。即便出于工作考量,私下向医生打探病情,也属于管理方式越界。

赵良善进一步指出,涉事单位领导作为公职管理人员,除涉及治安层面法律风险外,还存在政务纪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可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等政务处分。与此同时,本案不能仅停留在治安案件层面处置,纪检监察部门可同步介入核查,厘清打探病情是否存在打击报复、区别对待等主观动机。

赵良善建议,对于该名职工而言,除等待治安案件处理外,还可以从两个途径维权:一是提起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隐私权侵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二是向纪检监察、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情况反映,申请对该领导违规打探隐私开展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