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的“正当防卫”,可能是“防卫挑拨”。法律非但不保护这种“反击”,反而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我是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很多人觉得,挨打了还手就是正当防卫,今天这个案子告诉你,没那么简单。
被打反击致人死亡
王大胆与布某是邻居,曾因遛狗拴绳等琐事结怨。案发当晚,王大胆带折叠尖刀下楼扔垃圾,碰见布某遛狗,主动言语挑衅,双方吵了起来。布某捡起木板打他,王大胆掏出刀捅向布某颈部,布某倒地,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前,王大胆多次用手机搜过“正当防卫”相关的案例和法律问答。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挑拨?
检察院指控,王大胆是借防卫之名行侵害之实,属于“防卫挑拨”,构成故意杀人罪。
王大胆辩称,布某拿木板打他,他为了自保才捅刀,是正当防卫。
法院没采纳他的说法,判了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
法院为什么认定是“防卫挑拨”?
关键在于“意图条件”,王大胆到底有没有防卫的意图。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地很清楚:
“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法院从三方面认定本案属于防卫挑拨:
第一,双方有积怨且王大胆提前准备工具。
双方早就有矛盾,王大胆下楼扔垃圾却随身带刀,说明做好了动手的准备。
第二,王大胆主动挑起冲突。
王大胆先挑的话头,把争执挑起来的。
第三,王大胆缺乏防卫意图。
综合他事先搜过正当防卫案例、主动挑衅、一刀捅脖子这些行为来看,他根本不是想制止侵害,而是故意激怒布某,制造“我被打了”的假象,好给自己的侵害行为找个正当理由。
说白了,就是“借防卫之名,行侵害之实”。他主观上是侵害意图,不是防卫意图,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这类案子怎么辩护?
法院认定防卫挑拨主要看三点:有积怨且准备工具、主动挑衅、缺乏防卫意图。辩护就得针对这三点找突破口。
第一,审查“准备工具”的证据链。
法院把“带刀”直接等同于“为犯罪做准备”,但律师要抠细节:监控、证人证言能不能证明他是临时起意,而不是提前预谋?如果他平时就有随身带刀的习惯,或者那天是因为别的原因才带着刀,这个情节就可以被解释为日常行为,而不是犯罪预备。关键是用客观证据把“预谋”这个结论打掉。
第二,把“主动挑衅”和“防卫起因”切开来看。
防卫挑拨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想挑动对方来打自己。但案子里布某确实动了手,拿木板打人了。
律师可以主张:王大胆嘴上不饶人是不对,可布某动手打他时,他面临的是现实、紧迫的人身威胁,这时候产生的防卫需求,是独立的、合法的防卫起因。言语上的诱因归诱因,人身安全受威胁是另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第三,从捅完人的反应反推防卫意图。
如果证据能证明,王大胆是在连续挨打、极度恐慌之下才捅刀的,捅完立刻停手、主动报警叫救护车,那律师就可以辩称:有防卫意图,只是防卫过当了,应当减轻处罚。
另外,即使正当防卫站不住脚,也要把自首、民间纠纷引发、赔偿、谅解这些从轻情节做实。这个案子里法院就是因为认定了自首,才没判死刑立即执行。
王玉琴律师提醒
正当防卫是权利,但不能滥用。法律保护勇者,不保护故意杀人者。
如果你或家人遇上类似的案件,欢迎留言或私信,我可以帮你分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