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将正式付诸施行。此新规共计十一条,着重针对个人贷款领域存在的息费不透明、隐性收费、成本模糊等行业乱象,全面对个人贷款信息披露规则予以规范,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新规覆盖全市场的个人信贷业务,与广大民众的借贷消费、经营融资活动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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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新规8月1日正式施行

一、新规核心宗旨

新规旨在整治个人贷款市场的乱象,破除借贷信息不对称的难题。通过构建标准化、透明化的成本披露机制,杜绝隐性收费、套路收费、模糊计息等问题,使个人贷款的各项息费清晰透明、一目了然。进一步规范贷款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个人贷款市场秩序,降低消费者的借贷风险。

二、适用覆盖范围

本次新规实现了机构与业务的双重全面覆盖,不存在行业特例,亦无机构豁免情形:

机构全覆盖:涵盖了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持牌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等所有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持牌金融机构。

业务全覆盖:包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线上小额分期贷款、汽车分期贷款等所有面向自然人发放的本外币个人贷款业务,涵盖了日常各类个人借贷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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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覆盖范围

三、核心改革:一张明示表,融资成本全透明

新规最为核心的要求是,强制所有放贷机构在贷款办理环节,主动向借款人展示标准化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达成贷款成本“一表清、无遗漏、可对比”的目标,彻底扭转以往部分机构仅公示名义利率、隐瞒附加费用的乱象。明示表必须完整披露以下五大核心信息:

基础贷款信息:明确贷款本金总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基础核心信息;

全部息费项目:逐项列明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担保费、管理费等所有与贷款相关的收费项目,严禁隐匿任何收费名目;

收费明细标准:清晰标注各项费用的收取方式、收费标准,且所有费率必须统一折算为年化水平,以便借款人直观地对比成本;

收费主体归属:明确每一项费用的收取主体,区分金融机构自营收费与第三方合作机构收费,杜绝第三方捆绑乱收费现象;

综合年化成本:公示贷款完整的综合年化融资成本,真实反映借款人的全部借贷成本。

四、执行规则:新老划断,平稳过渡

新规落地严格遵循新老划断原则,以保障市场的平稳衔接:自2026年8月1日起新增、新受理的个人贷款业务,必须严格依照新规要求完成成本明示、信息披露;2026年8月1日前已签约、已放款的存量个人贷款业务,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按照原有合同约定执行。

五、新规带来的核心影响

(一)对普通借款人:杜绝套路贷,借贷更安心

过往贷款业务中屡见不鲜的“低利率高服务费”“口头低息、落地高费”“隐形捆绑收费”等套路,将得到全面整治。借款人能够借助标准化明示表,直观且清晰地掌握全部借贷成本,无需反复进行核算、甄别隐性费用,切实有效规避金融陷阱,保障自身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与此同时,统一的年化成本披露标准,也便于消费者对不同金融机构、不同贷款产品的成本进行横向比较,从而理性地选择借贷产品。

(二)对贷款机构:规范经营,杜绝乱象

新规从监管层面强化了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彻底终结了模糊化、套路化的营销模式。所有息费均公开透明、有迹可循,这将促使贷款机构摒弃依赖隐性收费获取盈利的模式,回归合规经营的本源,推动个人贷款行业朝着规范化、透明化方向发展。对于违反规定、未按要求明示成本、隐匿收费的机构,监管部门将依法开展核查与处置工作。

(三)对信贷市场:净化环境,降低融资成本

标准化的成本披露机制将提升行业竞争的公平性,推动金融机构基于利率、服务质量展开良性竞争,减少行业不良现象。从长远来看,有助于降低个人综合融资成本,优化个人信贷市场的生态环境。

六、消费者申贷小贴士

主动核验明示表:自8月1日起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消费者可主动要求贷款机构出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对于无明示表或信息披露不完整的贷款业务,消费者有权拒绝办理。

重点关注年化成本:消费者应优先参考公示的综合年化融资成本,而非单一名义利率,以准确判断贷款的总成本。

留存凭证维权:消费者需妥善保存贷款合同、成本明示表等相关凭证。若遭遇隐匿收费、虚假披露等违规行为,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