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rt 01 一、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奖励政策
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兰州市对大规模吸纳毕业生就业的民营企业给予专项资金奖励。
【奖励标准】
对非公有制民营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超过100人、50人、30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兰连续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报时人员在岗正常参保、用工与参保主体一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公示→市委人才办复核→按程序拨款。
【办理时间】
每年集中受理2次,申报对象于每年3月、9月1日—30日期间提交资料。
咨询电话
兰州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931-8487079
城关区:0931-8438549
七里河区:0931-2604908
安宁区:0931-7846541
西固区:0931-7555903
红古区:0931-6212669
永登县:0931-6423815
榆中县:0931-5221407
皋兰县:0931-5720290

part 02 二、就业见习补贴
支持各类见习单位吸纳青年群体参加就业见习,提升青年就业能力,同时以补贴形式降低企业用人成本,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
【补贴规则】
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咨询电话
城关区:0931-8438632
七里河区:0931-2604908
西固区:0931-7556075
安宁区:0931-7846541
红古区:0931-6222710
永登县:0931-6422271
榆中县:0931-5221407
皋兰县:0931-5720290
高新区:0931-8559979

part 03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鼓励企业吸纳应届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就业,落实免申即享便利服务,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同一人员不重复享受同类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领方式】
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
兰州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 0931-5171607

part 04 四、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针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社保专项补贴,减轻小微企业用工社保压力。
【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根据其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办理方式】
即申即办。
【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按程序拨款。
咨询电话
兰州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931-8487079
城关区:0931-8151687
七里河区:0931-2839650
安宁区:0931-7846541
西固区:0931-7526395
红古区:0931-6253969
永登县:0931-6423815
榆中县:0931-5225235
皋兰县:0931-5723026

part 05 五、公积金补贴
为支持企业吸纳高层次人才,对民营企业招用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专项公积金补贴。
【适用对象】
在兰注册经营纳税的民营企业招用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连续3年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实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费部分的1/3,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
【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兰州公积金网上大厅在线申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市委人才办复核→按程序拨款。
【办理时间】
每年集中受理2次,申报对象于每年6月、12月1日—30日期间提交资料。
咨询电话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归集科 0931-8458840

part 06 六、企业组织新吸纳人员培训补贴
鼓励企业开展新员工岗位技能培训,提升毕业生岗位适配能力,降低企业培训成本。
【适用条件】
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补贴标准】
可按规定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80%执行,同一培训项目、同一人员不重复申领。
咨询电话
兰州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931-8487074

part 07 七、税费优惠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兰州市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定额税费扣减优惠。
【适用条件】
兰州市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优惠标准】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以此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咨询电话:12366

part 08 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为稳定企业用工岗位、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兰州市持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多类市场主体均可享受,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申领方式】
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
兰州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931-8487079
来源:兰州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