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贱伤农,更不能打着助农的旗号来侵犯农民的利益。

河南开封、周口等地西瓜集中上市导致地头价大跌,部分网红打着“助农”旗号到田间地头收瓜,开价每斤一毛多,瓜农核算“种子、地膜、肥料、浇地”等成本后直言"一毛多连本都不够"。网红以正常价向爱心人士收了"市场费用",却把这笔钱装进自己腰包;装瓜工人工价甚至被压到一半。

争议焦点不在于"低价收瓜"本身,西瓜作为普通农产品,购销实行市场调节,供过于求时价格下跌是市场现象。真正的问题是"助农"旗号与实际行为不符,这样不仅侵犯瓜农的利益,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需要明确的是单纯的低价收购不等于当然违法,但打着助农旗号进行虚假宣传并且截留本应付给农户的对价,就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广告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以助农为名实则压价牟利,属于虚假公益营销。例如2026年2月四川蒲江,主播林某编造某村助农推荐官身份、渲染果子滞销烂在枝头,被认定为虚假宣传,处以违法所得3倍、共计1.0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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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若网红打着助农旗号却压价收购,可能构成价格欺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如果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

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最高判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网络直播带货属于商业广告行为,主播在直播间说的话、打的标签都算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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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案的瓜农,如果收购价明显低于成本,且瓜农系在西瓜即将腐烂、无人收购等急迫困境下作出意思表示,可依据《民法典》第151条主张合同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若已约定合理价格后单方面压价,构成违约,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差价。

瓜农还可以固定证据后,进行投诉,向12315及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网红主播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 网红以"助农"名义虚假宣传、未公示收购价等。

或者向直播平台举报,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瓜农和消费者可向抖音、快手、视频号等平台举报涉事主播,要求下架相关内容、封禁账号,平台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提供主播实名信息、资金流水。

真正的助农,不该是瓜农的眼泪换来网红的流量,瓜农也需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

网红一毛多收瓜的行为,单纯的低价收购本身不当然违法,但借"助农"之名行虚假宣传之实、截留本应付给农户的市场费用已经违法及涉嫌犯罪。

瓜农现在最该做的,是把过磅单、聊天记录、宣传录屏留好,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及平台同步投诉,证据链完整,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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