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央提出到2130年的愿景,使越南成为一个高度发达、文明、现代、具有创新能力和持久生命力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近日召开的越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上,越共中央通过了关于革新越南发展模式的决议。
越共中央评估认为,经过40年革新开放,国家取得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巨大成就;规模、实力、地位和国际声誉不断提升;成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然而,发展模式革新进程仍然缓慢,而世界正经历时代性变革,机遇与挑战交织。国内方面,多项具有革命性的战略方针和决策已出台,提出了新要求,尤其是2026-2030年两位数增长目标。
越共中央认为,必须在发展模式创新上取得突破,以实现在2045年将越南建设成为发达、高收入国家的目标,并为2030-2130年党领导下的下一个100年愿景奠定基础。决议提出了到2030年、2035年和2045年的具体目标。
到2130年的远景目标是:越南成为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文明、现代、独具特色;成为亚洲领先的绿色经济体和智能制造中心之一。
越南在全球知识、技术、经济、国防、安全秩序中占据重要地位;建设文明、繁荣、公平、包容、幸福的社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具备适应时代变化的能力,并为人类做出应有贡献。
2026年7月,胡志明市中心景色
国家决定土地价格,防止形成多重价格体系
在此次会议上,越共中央还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法》及相关法律的方针和方向的决议。
决议重申了2022年第18号决议关于革新完善体制机制政策、提高土地管理和使用效率、为越南成为发达高收入国家创造动力的基本观点和目标。
部分观点、目标、任务和措施得到调整补充,以完善土地法律体系,使之同步、透明、可行;疏通资源,助力两位数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土地管理须确保严密、社会公平、人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满足国防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需求。
越共中央强调,土地是国家的特殊资源,是发展和生存的空间;是领土主权、经济主权和国家安全的构成要素;是特殊的生产资料和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土地使用权是投资和社会经济发展活动的重要投入要素。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代表所有者并统一管理。
国家在使用土地时进行调控、监督和决定土地价格,不形成多价格机制。“补偿被征收资产”的思维将转向“为国家收回土地时重建民众生活”。被征收住宅用地者须被安置在生活条件不低于或优于原址的住所。国家创造条件使公民有房可住,优先安排土地发展租赁住房,满足民众需求。
关于党员不能做之事项的新规定
越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党员不能做之事项的新规定,补充了在网络空间、数字化转型和机构调整中发生的违规行为。
新规定取代2021年第37号规定,旨在及早识别、及时阻止违规行为;提高检查、监督和执行党纪的效率。这也是加强反腐、反浪费、反消极的工具,同时保护敢于思考、敢于作为、为公共利益而奋斗的干部。
新内容继承仍然适用的规定,修改不再适用的内容,并补充新出现的违规行为。该规定与政治纲领、党章、国家法律及相关榜样示范、自我检查评估、纪律、权力控制、反腐反浪费反消极等规定同步制定。
该规定的精神是“建设与打击”相结合,以防患于未然、警示、自省、自纠为重点。
准备修改党章提交党的十五大
越共中央同时通过了关于执行党章的规定,以完善党组织模式的法律基础,适应创新领导方式和提高执政能力、战斗力的要求。
该规定继承了2026年4月颁布的第20号规定中仍有价值的内容,同时修改补充必要事项,使党组织模式与政治体制整体架构和从中央到基层的数字化转型要求相一致。
调整内容聚焦于新模式下党委、党组织的名称、位置、权限和工作关系。新规定的颁布是为修改党章进程做准备,预计提交党的十五大审议。
在本次会议上,中央还通过了关于国家安全战略、建设有纪律、安全、文明、和谐、发展的社会、建设越南成为海洋强国的决议。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继续完善和有效运行政治体制总体组织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环境保护及主动应对新时期气候变化的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