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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清退及参保注销相关事宜的公告

西昌市广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已死亡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属于欺诈骗保的违法行为。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冒用死亡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的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死亡后,参保人家属应当及时携带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死亡证明等材料到参保人所属地的医保经办窗口为其办理注销参保手续。

二、如果已死亡参保人员系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其账户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持已死亡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和死亡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个人账户清退业务。

三、参保人员死亡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包括但不限于定点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违规办理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开药及住院治疗等医保业务。冒用死亡参保人员身份进行医保报销,属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西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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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昌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郭舒曼 何君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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