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隆阳发布)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区

道路限制通行交通管理的通知

为持续优化保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有序,压实车辆限行管理工作成效,现就强化中心城区车辆限行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规定

依据《关于调整保山中心城区道路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确定限行车辆、区域和时间执行。环卫、市政抢修、生鲜保供等民生保障类确需入城作业的货运车辆,须提前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电子入城通行证;持证车辆在工作日7:00—9:00、17:00—19:00早晚高峰时段,同样禁止在限行区域道路和限行路段内通行。

二、全面加大限行区域管理力度

加密限行区域电子监控抓拍点位,加大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路面巡逻频次,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对违规闯禁的限行车辆,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从严管控工程运输车辆入城通行证审核、使用流程,严厉查处转借、冒用通行凭证等违规行为。

三、安全文明出行温馨提示

过境限行车辆请优先选择G56杭瑞高速、S80保山绕城高速等限行区域外围道路绕行,避开中心城区限行路段。各限行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请提前规划出行路线与出行时间,自觉遵守限行管理要求,行车途中严守交通法规,坚持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货运车辆入城通行证可通过“交管12123”平台线上申领,或到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大队现场申请。通行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免费核发,切勿相信非正规代办渠道,防范财产损失。

衷心感谢广大市民和驾驶人对城区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一:

关于调整保山中心城区道路限制通行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提升道路通行效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保山中心城区道路现状,现对保山中心城区道路限制通行交通管理相关措施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一)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其中新型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载货汽车除外)。

(二)罐车、吊车、挖掘机等工程类车辆。

(三)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畜力车等车辆。

二、限行区域和路段

(一)限制通行区域:新桥路(含)以北、施甸路(含)以西、惠通路(含)以南、太保路(含)以东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限制通行路段:宝盖路中段(保岫东路至海棠路段);明伦街(智源路至青西路段)、智源路(明伦街至龙泉路段)、文星街(明伦街至龙泉路段)、青西路(保岫路至龙泉路段)。

(三)永昌路北段(海棠路以北)、海棠路东段(永昌路以东)不限行。

三、限行时间规定

(一)每日07:00至22:00,禁止限行车辆在限行区域道路和限行路段内通行,其中,宝盖路中段(保岫东路至海棠路段)每日07:00-08:30、16:30-18:00限制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限行时间内确需通行的,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入城通行证(码),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二)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入城通行证(码)的车辆,工作日07:00-09:00、17:00-19:00期间禁止在限行区域道路和限行路段内通行。

四、通行标识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行时间段内进入限行区域或路段的被限行车辆可通过现场申请或使用“交管12123”APP申请货车电子通行证(码),依照现场申请规定或APP内指引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办理。

五、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其他事项

(一)保山市行政辖区内实行入城通行证(码)互认制度,在保山市行政辖区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的入城通行证均可在保山中心城区使用。

(二)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入城通行证》废止。

(三)本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隆阳区人民政府和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5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保山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特此通告。

附件二: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调整

入城通行证业务办理地点的通告

因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内部机构名称调整,为方便群众业务办理,特对隆阳区人民政府、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4年3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保山中心城区道路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涉及的入城通行证业务办理地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办理地点

原通告中“驾驶人到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违法处理大厅现场申请”调整为“驾驶人到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大队现场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现场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运输资格证复印件、照片(车辆左前、右后45度角);车辆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

(二)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营运资格证复印件、毒驾排查(7天内尿检证明);驾驶人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

(三)入城申请书,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或个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通告中其他事项按原通告执行。

咨询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远征路122号(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大队)

咨询电话:0875-2209108

特此通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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