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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美国国会与白宫分别从立法与行政两条路径同步推进,防止大型数据中心将电网升级成本转嫁给普通电力用户。这一举措反映出州监管机构、消费者权益倡导团体及两党议员对电费公平问题的持续关注。

7月21日,美国众议院能源与商业委员会以52票对0票通过《电费用户保护法案》(H.R. 9340),该跨党派法案将要求各州公用事业委员会考虑强制规定:用电峰值需求达100兆瓦及以上的数据中心,必须自行承担为其服务所需的电网升级全部费用。同日,白宫将"电费用户保护承诺"的签署方扩展至187家电力公司、电力合作社及数据中心开发商,以及23位州长。白宫表示,该联盟覆盖"美国家庭和企业用电量的约80%"。

上述联邦层面的行动,是在各州因电价可负担性问题日益担忧而掀起立法浪潮之后作出的回应。据美国州议会全国会议统计,已有14个州正在讨论暂停或禁止新建数据中心,包括乔治亚州、密歇根州、纽约州、宾夕法尼亚州、南卡罗来纳州、佛蒙特州和弗吉尼亚州在内的多个州已有相关法案待审或已颁布实施。其中力度最大的行动出现在7月14日,纽约州长凯西·霍楚尔签署第62号行政令,要求各州政府机构暂停为50兆瓦及以上数据中心发放许可证,待完成通用环境影响评估后方可继续,并将"大型用电设施所需的电力系统升级费用不应由普通纽约市民买单"确立为州政府政策。

H.R. 9340法案于6月18日由众议员加布·埃文斯(共和党,科罗拉多州)和凯西·卡斯托(民主党,佛罗里达州)联合提出,拟对1978年《公用事业监管政策法》(PURPA)第111(d)条进行修订,新增"大型用电客户标准"条款。在该框架下,各州监管机构和非监管电力公司须在法案颁布后一年内启动审议程序,两年内完成审议。已实施该标准、已开展相关程序或经州议会表决通过的州可豁免审议义务。

法案核心内容包含两项条款:一是向大型用电客户收取的电费,必须足以回收为其提供服务所需的发电、输电或配电升级的全部增量成本;二是即便客户终止合同或停止购电,上述成本回收义务依然有效。在建设任何相关升级设施之前,电力公司须提前从大型用电客户处获取"财务担保或预付资金"。值得注意的是,法案将"大型用电客户"定义为:在法案颁布之日起,在单一地点或园区签约使用一处或多处设施,且合计峰值电力需求达100兆瓦及以上的非居民用电用户。

委员会主席布雷特·格思里(共和党,肯塔基州)在投票后发表声明称:"《电费用户保护法案》将确保数据中心自行承担运营成本,而不是将费用转嫁给辛勤工作的普通家庭。"他表示委员会此前已与数据中心行业、大型科技公司、州监管机构、电力公司等多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广泛沟通。

能源小组委员会主席鲍勃·拉塔(共和党,俄亥俄州)表示,该法案"保护美国电力用户免于被迫承担支持数据中心所需的能源基础设施升级费用",并指出"包括俄亥俄州在内,已有多个州针对数据中心设有大型负荷电价"。他呼吁众议院领导层"尽快将《电费用户保护法案》提交全院表决"。

白宫"电费用户保护承诺"最初于3月4日发布,由亚马逊、谷歌、Meta、微软、OpenAI、甲骨文和xAI等七家美国最大的AI企业和超大规模云服务商联合签署,属于非监管性质的自愿承诺。签署方承诺自行建设、采购或出资保障数据中心所需的发电容量,并承担相关电网接入基础设施费用,不得将上述成本转嫁给居民或商业电力用户。

7月23日,白宫对该承诺进行扩展,签署方总数增至187家机构,加上23位州长以及3月份加入的七家AI企业和超大规模云服务商。白宫统计显示,扩展后的联盟在数据中心建成后,将"保护"2.63亿美国人,约占全美总人口的四分之三。

白宫在相关页面上表示,此次扩展是对外界质疑的直接回应——此前包括《华尔街日报》在内的媒体对承诺的可执行性提出了质疑,认为"电价由州监管机构、购电方和售电方共同决定",承诺难以落实。对此,白宫回应称,该承诺"现已涵盖上述各方的全部承诺,以及实际建设设施的开发商"。

承诺的五项核心内容与3月版本基本一致,仅对标题进行了调整。参与的23位州长均来自共和党,分别来自阿拉巴马州、阿拉斯加州、阿肯色州、乔治亚州、爱达荷州、印第安纳州、爱荷华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密苏里州、蒙大拿州、内布拉斯加州、内华达州、北达科他州、俄亥俄州、俄克拉荷马州、南卡罗来纳州、南达科他州、田纳西州、得克萨斯州、犹他州、西弗吉尼亚州和怀俄明州,并在承诺文件附录中表示,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尽最大努力落实电费用户保护承诺所确立的原则"。

五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签署方须通过"建设或购买新增发电设施"的方式采购满足新增用电需求所需的电力资源,并承担全部费用;在条件允许时,还应"增加能惠及更广泛公众的供电容量"。

第二,签署方须自行承担为数据中心提供电力所需的全部新建电力输送升级费用,包括大型负荷并网所涉及的输配电升级成本——在许多地区,此类成本通常由电力公司通过向现有用户收取监管电费的方式予以回收。

第三,针对长期以来大型用电电价设计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即合同约定用电量未能实现的情况,签署方须与电力公司及州政府协商制定独立电价结构,并按该电价为"专门为其新建的电力和基础设施买单——无论其是否实际用电"。

第四,签署方须在建设地点优先雇用当地劳动力,并投资于所在社区的劳动力发展。

第五,签署方须与电网运营商保持协调,并在"条件允许时"在电力紧缺期间向电网提供备用发电资源,以帮助防止停电和短缺。

从签署方构成来看,三类群体共同反映了白宫的扩展策略:掌控美国大部分发电和输电资产的55家投资者持有型电力公司、为农村和市政用户供电的105家电力合作社及公共电力实体,以及27家推动新增用电需求的数据中心开发商。

电力公司签署方涵盖美国按用户数量排名最大的投资者持有型电力控股公司,包括美国电力公司、伯克希尔哈撒韦能源、多明尼恩能源、杜克能源、恩特基、埃克斯龙、第一能源、下一代能源、太平洋天然气与电力公司、PPL公司、公共服务企业集团、森普拉能源、南方公司、田纳西河谷管理局、WEC能源集团和埃克塞尔能源。合作社名单涵盖盆地电力、大河电力、乳业电力、胡西尔能源和奥格尔索普电力等逾百家发电与输电合作社,以及内布拉斯加公共电力区、奥马哈公共电力区、盐河项目和桑蒂库珀等大型公共电力系统。数据中心开发商群体则包括该行业最大的批发运营商,其中有Aligned、赛睿数据中心、Digital Realty、Equinix、QTS、Stack Infrastructure和Vantage。

Q&A

Q1:《电费用户保护法案》(H.R. 9340)具体要求数据中心承担哪些费用?

A:根据该法案,用电峰值需求达100兆瓦及以上的数据中心须自行承担为其提供服务所需的发电、输电或配电升级的全部增量成本。即便数据中心客户终止合同或停止购电,这一成本回收义务依然有效。此外,在启动任何升级工程之前,电力公司须提前从大型用电客户处获取财务担保或预付资金,以确保相关费用不转嫁给普通电力用户。

Q2:白宫"电费用户保护承诺"扩展后涵盖哪些机构?

A:截至7月23日,该承诺的签署方已扩展至187家机构,包括55家投资者持有型电力公司(涵盖美国最大的电力控股公司)、105家电力合作社及公共电力实体,以及27家数据中心开发商,同时还有23位共和党州长参与其中。白宫表示,扩展后的联盟覆盖约80%的美国家庭和企业用电量,可保护约2.63亿美国人免受数据中心电费转嫁影响。

Q3:纽约州对大型数据中心采取了哪些具体限制措施?

A:2025年7月14日,纽约州长凯西·霍楚尔签署第62号行政令,要求各州政府机构暂停为50兆瓦及以上数据中心发放许可证,待完成通用环境影响评估后方可继续。该行政令同时将"大型用电设施所需的电力系统升级费用不应由普通纽约市民买单"确立为州政府政策,是目前全美力度最大的数据中心监管行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