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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马头桥镇的广益中学,1993年创办,深耕乡村义务教育27年,有效补齐当地乡镇公办教育短板。学校办学规范、零违规记录,常年顺利通过主管部门年检,凭借优异的教学成绩收获当地群众广泛认可。因办学质量、升学率长期优于周边公办学校,抢占大量生源与口碑,广益中学长期遭受当地公办院校妒忌排挤与基层行政针对性打压。2020年,新宁县教育局下发关停文件,导致学校彻底停摆,342名在读学生仓促分流,18名教职工失业,二十余年乡土办学基业毁于一旦。学校历经市县行政复议、三级法院审理,多年维权坎坷,至今未获公正处理。

办学成绩优于公办,优质民办遭同业长期排挤

2008年至2017年,广益中学升入新宁一中的升学率稳定在10%至20%,多项核心教学指标超越马头桥镇本地公办学校。办学多年,学校校风严谨、管理合规,无任何行政处罚记录,多名师生获评市、县、镇级荣誉,办学成果深得民心。

也正是因为办学口碑突出、生源充足,冲击了当地公办院校的固有资源,引发马头桥镇中心校、新宁六中的强烈抵触与排挤,成为学校被针对性打压的深层原因。2015年,新宁县、马头桥镇两级政府正式决议,将原马头桥镇中学闲置场地整体出租给民办学校办学。广益中学依规入驻,自筹186246元修缮校舍、升级教学设施,办学流程合规且经新宁县教育局备案。但两所公办学校持续阻挠学校正常办学,人为制造各类阻力,成为本次办学纠纷的根本诱因。

证照遭刻意卡压,费用争议成关停导火索

自入驻场地后,新宁县教育局刻意将办学许可证作为限制手段,打破四年一换的常规办证制度,随意压缩许可周期、人为制造证照空档期。2017年后,学校许可被频繁短期续期,累计出现三次无证空档时段,均为主管部门拖延审批、刻意卡证导致,并非学校违规办学。

场地修缮费用分歧,是本次强制关停的直接导火索。广益中学实际投入186246元用于校舍维修,凭证齐全,但新宁县教育局单方面武断核减至11.7万元。双方协商未果后,主管部门刻意罗列不实理由,对合规办学的广益中学实施报复性关停处置。

针对官方“不符合疫情防控复学要求”的关停理由,校方证据充分、予以彻底驳斥。2020年疫情期间,学校仅一名湖北绿码返乡学生,因家中丧事未及时报备,相关防疫工作已由茶山村委妥善处理,无任何防疫隐患。彼时全县共22名外地返乡学生未报备,仅广益中学被单独追责。同时,学校提前采购五千只口罩、五把测温枪,合计16644元防疫物资全部移交新宁六中,校内消杀彻底、完全符合复学标准,防疫不达标实为强行关停的虚假借口。

主动提质仍遭一刀切关停,多级维权陷入困境

为化解场地矛盾、长远合规办学,2019年广益中学主动在新宁县清江桥乡筹备迁址重建,预付土地款项、投入278061元用于征地与硬件升级,全力完善办学条件、提质发展。正当学校全力升级改造之际,2020年4月5日,新宁县教育局下发新教发〔2020〕11号文件,责令学校三年内全面停办、强制全员师生分流,文件全网公示,27年老校彻底停摆。

2020年5月,学校向邵阳市教育局提起行政复议,明确该案两大违法点:一是法规无“全面停办三年”处罚类型,属于超权创设处罚,违背行政比例原则;二是关停未履行告知、申辩、听证等法定程序,文书无救济途径,执法程序根本性违法。2020年7月,邵阳市教育局复议维持原处罚,未纠正基层执法问题。

学校随后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查实新宁县教育局执法程序违法、事实不足、处罚种类违法,依法撤销停办通知与复议决定。市县两级教育局不服上诉,邵阳市中院二审颠覆性改判,以“办学许可到期”为由驳回起诉、撤销一审公正判决。校方坚决不予认可,关停通知全文未提及证照到期,二审裁判依据缺失,而强制分流、公示关停、锁定三年停办期等行为,已造成学校不可逆的财产与声誉损失。后续学校向湖南省高院申请再审,最终未获支持,维权陷入僵局。

多年维权无果,校方公开诉求盼公正纠错

2022年新宁县政府、教育局换届后,广益中学多次书面申请复校、申请财产补偿,均无任何回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校方提出多项合理诉求:补偿马头桥镇中学场地维修费186246元;补偿清江桥乡征地及修缮投入278061元;补偿学校总资产(有形及无形)损失1500000元;补偿342名学生对应的办学收益损失2206311元。

同时,校方恳请对本次事件中不当履职人员启动问责,新宁县原政协主席、新宁县原副县长、新宁县原教育局局长、新宁县原教育局基教股股长,新宁县马头桥原中心学校相关人员已去世,不予追责,并请求湖南省高院指令邵阳市中院重启再审,还原事实真相、维护民办校合法权益。

二十七载深耕乡土公益办学,广益中学无任何办学过错,却因办学优异遭同业妒忌、因资源纠纷遭行政打压、因任性执法被一刀切关停。本案折射出邵阳部分基层教育监管裁量失度、执法不公、干预民办办学的乱象。国家明确扶持民办教育、保障民办校办学自主权,期待相关部门正视本案问题,纠正执法偏差,正视民办校合法诉求,为乡村民办教育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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