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作用,近期,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缴存管理、使用权益、政策集成、优化服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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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缴存管理机制。保障转换权益,建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身份转换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接续机制,确保缴存权益连续。缴存人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的,同步转移单位缴存和灵活缴存信息,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缴存余额、合并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创新缴存方式,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地规定的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确定缴存金额。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季、半年、年等同期灵活缴存,提高制度灵活性。

保障合理使用权益。放宽提取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在满足规定条件后,享有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权利。灵活就业人员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无担保责任的,可全额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终止缴存使用协议并销户。支持贷款购房,综合考量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的缴存金额、缴存频率、缴存时长等因素,合理设定存贷挂钩机制,鼓励多缴多贷,长缴多贷,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强化政策系统集成。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规定范围内可以依法予以扣除。支持就业创业,搭建公共创业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服务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

构建优质服务体系。持续深化网办服务,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提取、变更等高频业务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按要求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灵活就业专区。拓展“就近办”服务渠道,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受委托银行网点、零工市场、市民服务中心等场所,因地制宜设立住房公积金服务专窗或自助服务终端,推动服务触角向基层社区延伸。鼓励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和缴存入口嵌入受委托银行等其他服务渠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找准宣传契合点,精准开展政策推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活动,编制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