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202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申报时间、条件、材料提报、倾斜政策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通知》明确:对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30年且中级职称取得满10年,仍在诊疗一线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加大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基层服务水平、群众认可度等方面的权重评定高级职称,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并向乡镇卫生院倾斜。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此次职称评审还新增了一项条件: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2024年及以前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2025年及以后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15小时(5学分)。
在本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答辩评议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申报安排
7月7日至30日,申报人完成申报资料网上注册、报名。
8月23日前,基层单位完成个人申报数据网上审核并上报。
8月30日前,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单位、市属医院等完成网上材料提交、审核并上报。
拟于10月中下旬组织答辩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全面贯彻落实
“破四唯、立新标”的要求
申报要求方面,《通知》强调:评聘标准要更加突出临床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减轻医务人员非临床工作负担,不鼓励、不要求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重复申报其他系列职称。
在三级医院临床岗位(含“医药护技”,下同)和市疾控中心卫生岗位职称评聘中,不得把科研基金、论文篇数和SCI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应当主要评价临床工作量,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质效及群众满意度;二级医院临床岗位和区级疾控中心卫生岗位职称评聘中,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交科研相关指标,更加突出实践导向,更加重视临床、疾控工作实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岗位评聘中,对论文无硬性要求,不再考核论文。
以上各类岗位职称评审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技术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支援工作技术报告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职称评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提交论文作为代表作。
临床岗位人员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与质量,将门诊工作时间、现场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检查报告数量、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数量、护理工作时间等作为申报条件。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并发症发生例数、治疗效果、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范围、手术难度和质量、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处方点评质量、护理服务质量、现场处置案例数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其职业能力和水平。
注重医德医风的考核
工作要求方面,《通知》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
业绩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代表作为论文、科普文章和作品的,正式发表时间截至2026年7月31日。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均予以认可。博士、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工作业绩代表作。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网络版(列入核心期刊的电子网络版除外)发表不予认可。综述、个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报道)和译文不予认可。在境外、港澳地区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
科普文章和作品要求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予以认可;在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予以认可,但在本医疗机构自有官方媒体发布的科普作品不予认可;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著作予以认可。
工作业绩代表作为病案报告、护理案例、质量改进案例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程改造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应按照工作业绩代表作43种名词解释进行撰写,注意相关内容和格式要求。已发表的个案报道、被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机构收录的优秀病例/病案报告、入选案例库平台的护理案例,可以作为此类工作业绩代表作提交。病案报告和护理案例可参考医疗类病案报告模板建议、基层全科病案报告模板建议(非急症病例)、基层全科病案报告模板建议(急症病例)和护理案例模板建议撰写。
倾斜政策
一、基层卫生专业职称的有关政策
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9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
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自2007年起,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在区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30年且中级职称取得满10年,仍在诊疗一线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加大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基层服务水平、群众认可度等方面的权重评定高级职称。“定向评价”采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式,取得的职称限定在本区内有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并向乡镇卫生院倾斜。
二、建立特殊优秀人才晋升通道的政策
对在医疗卫生领域有重大突破、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按有关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对获得特殊奖项、取得突出业绩、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通破格晋升通道。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经单位推荐委员会推荐后,由区、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核。
三、抗疫一线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向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倾斜有关政策继续适用。
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
对于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在职称层级内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将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对于援鄂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
本市集中开展核酸检测期间,直接参与核酸采样、检测、预防接种和院感防控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医务人员,其工作时间可三倍计入下农村基层以及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时间。一线医务人员认定截至2023年3月31日。
四、畅通各类人才职称评价渠道的政策
为调动编外人员工作积极性,编外人员申报职称时推荐和晋升标准与编内人员一视同仁、统筹考虑。要以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基数,以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标准,测算本单位编外人员的申报指标,并报职称主管部门核准,编内编外人员的申报指标不得挪用。编外人员较少且编外人员申报指标紧张的医疗卫生机构,可经主管部门及时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请示汇报。
畅通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晋升渠道,结合申报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规模、专科特色,重点考核其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在科研、教学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来源丨华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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