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家人收了别人的钱,没办事,事后补了借条,这还算诈骗吗?

王玉琴律师以一起真实案件为例,讲清楚:骗到钱后补的借条,到底有没有用。

骗72万后补了借条

王大胆通过朋友圈发布海外代购信息,收取14名被害人共计72万余元代购款后,未交付任何货物,将钱款用于赌博挥霍。

被害人找上门,王大胆向部分被害人出具了借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算诈骗吗?

法院判了:王大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万元。

打了借条,怎么还是诈骗?

民间借贷和诈骗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收钱的时候,行为人到底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说白了,就是收这笔钱时,你是真心想履约,还是压根就没打算还。

法院从四个维度锁定了王大胆的非法占有目的:

1、不具有还款能力。

将代购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资金链断裂,根本不具备履约或还款的经济条件。

2、没有还款行为。

钱都赌输了,出具的借条只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实质还款动作。

3、隐瞒钱款真实用途。

并未将钱款用于代购,而是赌博或肆意挥霍。

4、借条不能改变诈骗性质。

骗取他人财物后出具的借条,不能改变此前已经构成的诈骗性质,只能作为事后确认或补救尝试,不能证明收款时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意图。

判断是“借”还是“骗”,看的是收钱那一刻有没有编瞎话,而不是事后有没有补一张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类案子,律师怎么辩护?

很多人误以为“打了借条,就不算诈骗”。这个想法是错的。如果收款时没有还款能力、已经编了瞎话,事后补一百张借条,也不能改变诈骗的定性。

最重要、最有效的辩护方案:证明“收款当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中,法院之所以把被害人吴某那笔8万元从诈骗数额里剔出去,就是因为收那笔钱时,王大胆确实在做代购,收到钱后也确实去专卖店看了货,只是没买到。而且事后,王大胆在刑事立案前陆续退了4万。

这证明,收钱时她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最终这8万元被认定为民事违约,不是刑事诈骗。

反过来看其余“借款”:

收钱时就在编瞎话,事后也没有真实还款动作,即便补了借条,依然是诈骗。

实务中,怎么证明“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1、查资金去向:

钱确实用于进货、订票等约定用途,就能反驳“非法占有”;若流向赌场、消费,辩护很难。

2、查履约行为:

与上家聊天、订货凭证,证明为履约付出行动,哪怕没办成,也倾向民事违约。

3、查立案前还款:

主动还款(哪怕部分)是“初始无诈骗故意”的关键反证。

4、查沟通记录:

无法履约后主动说明、协商,而非失联拉黑。

强调一点:刑事立案前后还钱,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本案吴某8万元被整体剔除,核心是收款时没编瞎话,但立案前主动还款起了关键佐证作用。

而其他“借款”,虽然在刑事立案后家属全额退赔,诈骗数额一分没少。

这就是说:

立案前还款可“整体排除”犯罪数额;

立案后再退赔,数额仍以最初骗到手的金额为准,只能从轻量刑。

王玉琴律师提醒:

案发后,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赶紧还钱、补借条、把事抹平”,但若没人指导,往往适得其反。有些事,在立案前做对了,能决定是否构成犯罪;在立案后做,只影响刑期长短。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境,别急着做任何动作,先把材料拿给我看一看。做错一步,既要赔钱,还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