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森 发自北京 记者从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网了解到,7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山西省统筹煤炭行业发展和安全新规十七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十七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文件中明确,制定新规是为了深刻汲取“5·22”沁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推动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全面落实,统筹煤炭行业发展和安全。记者注意到,新规对严禁监控系统数据造假、严禁不带人员定位卡入井作业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官网截图。
彻底清理取缔隐蔽工作面,拒不整改永久封井
新规将每年5月22日确定为山西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当日,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剖析沁源县留神峪煤矿等典型事故案例、宣讲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安全技能、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形式,分级分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浓厚氛围。
新规要求彻底清理取缔隐蔽工作面。对查实隐藏采掘点、“阴阳图纸”等行为,责令煤矿停产整顿、撤出井下隐蔽采掘点人员设备,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关停、吊销证照、永久封井等措施;对相关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及矿长、外包队负责人等关键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全民监督,推广使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小程序,健全群众举报线索核查与奖励兑付机制,严守举报人信息保密规定,对举报隐蔽工作面等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给予重奖。
5月23日深夜,在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救援现场,在井下搜救已超10个小时的救援人员上井。5月22日19时29分,山西长治市沁源县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新华社记者 曹阳 摄
人员定位卡应实行“唯一性管理”,未完成核验不得入井
新规明确,严禁监控系统数据造假。煤矿企业必须确保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通信联络等主要生产安全避险系统稳定可靠,覆盖井下所有作业场景;委托符合安全标准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活动,不得利用甲方地位违反规定要求特定服务结果。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开展常态化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处置。对查实故意包裹、风吹甲烷传感器、调低传感器精度、修改监控数据、屏蔽报警信息、增设“一键替换”后门等严重违法行为,对相关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及矿长、技术服务机构相关责任人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明确,严禁不带人员定位卡入井作业。人员定位卡应实行“唯一性管理”。煤矿企业应当建设井口虹膜或人脸识别、人员精准定位、井上井下智能视频监测一体化管控系统,实行生物信息、定位识别卡、矿灯信息一对一绑定核验,未完成三重核验不得入井。严格入井检身管理,入井人员100%检身签字,严禁未携带定位卡、人卡不符、一人多卡等人员入井。对上级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和“五职”矿长、科队长等各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打卡入井等履职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撤职、开除等处分;对其他企业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解聘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机构依法处理。
据了解,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子邮箱:yanjiushi32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煤炭新规十七条征求意见”。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建议整理吸纳,请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2.联系电话:0351—38016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