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上,证据为王。但假的证据,永远上不了法庭的王座。偏偏有人不信,非要一试。在他们看来,伪造证据是“低成本、高回报”的诉讼捷径。然而他们忘了——诚信是诉讼最低的门槛,也是诉讼最后的底线。近日,晋城市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小叶(化名)与其他三人合伙开办美容店,约定共同出资30万元,其中小叶出资19万元,其他三人共计出资11万元。三名合伙人均将投资款转入小叶的账户。美容店顺利开张,可一年多过去,账目始终是一笔糊涂账。小叶既不公开收支,也不说明经营状况。三位合伙人越等越不安,最终提出退伙,并将小叶诉至晋城市城区法院,要求返还投资款。
法庭上,小叶提交了一份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声称曾向案外人转账15.98万元用于购买美容仪器。三位合伙人当场提出异议——这个价格比市场行情高出将近一倍,且该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的查询时间段与交易记录的时间明显不符。
承办法官接过证据,一页一页翻看。翻着翻着,法官的手指停住了。小叶提供的其名下山西银行交易明细图片显示:查询区间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交易日期却为2024年7月。银行系统不可能调出查询范围之外的数据,这笔凭空“穿越”而来的记录,不合常理。
法官继续核对证据。账户交易明细上加盖的业务公章为黄华街支行,而账户交易记录中的开户行却是黄花街支行。银行法定印鉴与系统行名不可能不一致。“华”与“花”,一字之差,露出了这份证据的第二个破绽。
面对两处明显疑点,为消除疑虑、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决定前往银行现场核实。银行工作人员肉眼观察,一时也难以判断真伪。法院工作人员随即调取了小叶在该行的真实账户交易明细。两份明细摆在一起,答案清清楚楚:根本不存在那笔15.98万元的转账记录。
随后,法院对小叶提交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发现小叶提交的其丈夫名下另一银行的交易流水也系伪造。
二次开庭,小叶起初含糊其词,但面对确凿的证据,最终承认:两份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均系其P图伪造。
■裁判结果
案件最终达成调解,但事情并未就此翻篇。
晋城市城区法院认为,小叶在诉讼过程中隐瞒真相、伪造证据,其行为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应予惩罚。
综合考虑小叶伪造证据的情节、对诉讼的妨碍程度以及案件已调解结案等实际情况,晋城市城区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小叶罚款1万元。决定送达后,小叶未提出复议,自觉履行了罚款。
■法官说法
诚信是诉讼的基石,也是每一位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必将面临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晋城市城区法院 秦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