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芜湖”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行为”,安徽无为县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芜市监市罚﹝2026﹞2-11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6年5月14日,根据移送线索,反映安徽当事人涉嫌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日即赴当事人管理服务的无为市九洲花园小区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的2台电梯经芜湖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不合格仍在继续使用,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2台电梯的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
当事人使用的2台涉案电梯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分别为梯11皖03264(21)、梯11皖03267(21),产品编号分别为:1104001267、1103003092,产品型号为ELENESSA,制造单位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安徽无为县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保单位为芜湖华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制造日期分别为2011年4月30日、2011年3月31日。另查明,2台涉案电梯于2026年3月27日经芜湖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1台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皖03264(21))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和运行试验。此外,该台电梯曳引轮轮槽磨损。另外1台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皖03267(21))检验不合格项为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此外,该台电梯曳引钢丝绳锈蚀严重。还查明,当事人陈述其管理存在一定问题,一开始知道电梯检验不合格,是对电梯进行停用的,但是由于小区住的老年人和小孩多,楼层也较高,电梯使用频率也高,只用1台电梯,满足不了业主需求,就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据此,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罚款3万元。
天眼查显示,安徽无为县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4条;立案信息4条。
来源:信用芜湖、天眼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