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太任性!河南许昌,一级残疾的男子坐轮椅去国有银行办理50万元大额存单,被理财经理、大堂经理及行长轮番诱导,用其手机偷偷操作成终身寿险,手写承诺4.5%收益,5年后取钱仅认2%,欲退保损失6万,经大河报介入,银行与保险公司上门签订调解协议,承诺按3.98%付息退费60.6万余元,监管已立案调查。

(案例来源:大河报,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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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6日,许昌市民李先生因年过六旬、孩子尚小,计划将多年攒下的50万元积蓄存入银行办理大额存单,作为孩子未来的教育保障。

李先生是一名一级肢体残疾人,高位截瘫,日常出行完全依赖电动轮椅,当天他独自坐着轮椅来到当地一家国有银行建安区支行营业厅,初衷非常单纯,就是办理定期类存款业务,从未有过购买理财或保险的念头。

进入大厅后,银行理财经理申某主动上前接待,在得知李先生要存大额存单后,并没有直接办理存款,而是极力推销一款所谓的稳健理财产品,口头明确告知该产品“等同于银行定期存款,五年后就可以连本带息全额返还”,甚至还拿出自己的手机银行APP展示持有页面,说自己也买了同款,以此打消李先生顾虑。

李先生起初有疑虑,毕竟对金融产品不熟悉,且身体不便,只想安稳存钱,见他犹豫,大堂经理何某将其带进办公室单独沟通,反复强调这款产品收益比五年期大额存单高,通过手机银行APP办理绝对正规,还信誓旦旦说如果到期达不到收益可以起诉银行。

在未充分解释产品性质、未展示电子合同、未让李先生签字确认的情况下,何某直接拿过李先生的手机下载银行APP,全程操作完成了投保支付,50万元瞬间从账户划走,李先生全程仅被要求输入了支付密码。

当天晚上回到家,李先生翻看手机银行APP的收支详情,赫然发现那笔支出标注的是“购买保险”,而非存款或理财。

他立刻打电话给申某求证,对方才承认买的是终身寿险,并称保险公司与银行有银保合作,让他第二天去领纸质合同。此时李先生才意识到被骗,心里极度不安。

次日李先生再次乘坐轮椅赶到银行,何某将他领进办公室,当时支行行长冯某也在场,李先生当场提出退保,但两人轮番劝阻,谎称这个保险除了现金价值收益外,每年还递增3%,两者相加综合就是4.5%的固定收益,和当初承诺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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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李先生看不懂复杂的保险合同条款,为了彻底稳住他不再退保,何某竟在李先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处亲手写下收益字据:利率4.5%,五年收益总额:112500元。

冯某也在一旁附和,说让他拿着这张字据到期来找自己,还递给了李先生一张个人名片作担保,基于对银行行长身份和国有大行的信任,李先生最终打消退保念头。

时光流转至2026年6月26日,5年期限已满,李先生满以为能拿回50万本金加11万余元的收益,便前往银行办理结算。

然而工作人员告知他,该产品是终身寿险,实际收益只有2%左右,若按现金价值表计算五年收益仅5万多元,且提前结构复杂、取现受限,想全额取回本金都困难。

李先生当场拨打何某电话无人接听,又联系已调离的冯某,对方让他去找现任程行长,7月1日,李先生见到程行长,对方不仅不认此前手写字据和口头承诺,反而劝说该产品是好东西,当初都是为他好,劝他继续持有保险,只同意按合同现金价值兑付。

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先生于7月上旬投诉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7月13日晚,程行长与保险公司人员上门拟定方案:本金50万加3.98%利息共60.47万于8月15日前结清,但协议甲方为不在场的个人签名、不让李先生留存纸质协议,还强制要求立即撤销投诉且永不追究,李先生因条款苛刻不敢签字。

在此期间,记者介入采访程行长,对方未否认代销事实,但称客户肯定知道是保险,对于当年是否对残疾老人履行特殊风险告知义务闪烁其词,并称对当年人员承诺没法核实;联系何某其称已退休挂断电话,冯某让找现任行长。

面对媒体曝光和监管压力,7月16日晚,程行长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再次来到李先生家中,态度发生转变,同意严格按照此前约定的3.98%利率执行退保结算,按5年零4个月计算收益,承诺2026年8月31日前退费共计606132元,现场签订了正式的《保险合同变更申请/通知书》和《调解协议》,申请人落款为保险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法人。

李先生终于拿回了养老钱的保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也表示已受理投诉,将在15日内回函并于60日内给出最终调查处理结果,重点核查银行销售过程是否存在代客操作、隐瞒产品属性、诱导欺诈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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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首先,金融机构在代销保险产品时,对消费者负有法定的如实告知与适当性义务,此次事件中银行方的多重违规构成实质欺诈与侵权。

根据《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禁止混淆存款、理财、保险产品,禁止代替客户签署文件或进行购买操作,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履行更充分的告知与风险提示义务。

本案中银行员工不仅将终身寿险伪装成大额存单,还代为操作手机投保、隐匿合同、手写虚假收益字据,且未对高位截瘫的残疾老人进行针对性风险揭示,严重违反适当性管理与销售合规要求,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其次,销售误导引发的保险合同可因重大误解或欺诈被撤销,金融机构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47条及第15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或可撤销的欺诈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过错方应返还财产并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李先生本意是存款,银行刻意隐瞒“保险”属性及退保现金价值损失风险,导致其误以为购买的是固定收益存款,这属于典型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即便双方后期达成调解,也不能豁免银行此前违规销售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与对消费者的法定赔偿责任,监管部门仍应追究其内控失职的行政违法责任。

最后,代客操作与手写承诺并不能转移法律责任,银行作为代销主体需为其员工的职务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应对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代销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员工在营业场所内为完成业绩实施的诱导、代签、虚假承诺,均属于职务代理中的过错行为,法律后果由银行承担。

大堂经理与行长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收益承诺、用旧牌照类比(前文案例延伸逻辑)或虚假高息诱导,虽未体现在正式保险合同附件中,但构成表见代理与销售误导的证据链,银行不能以“个人行为”或“无法核实”为由推卸其对特殊客户群体保护不力的法律后果。

笔者提醒:去银行办业务切记“存款是存款,保险是保险”,凡是让你只在手机上输密码、不看合同、不签字、承诺高息且提“终身”“递增”的,大概率是银保代销的寿险坑,尤其是老人残疾朋友务必家属陪同并索要纸质回单,发现被“存单变保单”立刻冻结资金、调取双录、向金融监管局投诉维权,别信口头字据。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