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等于刑事处罚:刑事拘留只是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不代表当事人一定有罪,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才能最终认定,即便被刑拘也有很大的辩护空间。
侦查阶段家属无权会见当事人: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只有接受委托的律师能够在侦查阶段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家属要等到案件判决生效后才能会见,不要白跑看守所浪费时间。
刑拘后37天是辩护黄金期: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的最长期限是30天,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是7天,合计37天,这一阶段如果律师能够提交充分的法律意见说服检察院不予批捕,当事人获得取保、后续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的概率会大幅提升,一旦批捕后再申请取保的难度会大大增加。

突然接到家属被刑事拘留的通知,对任何家庭来说都是晴天霹雳,不少人要么慌乱之下病急乱投医,四处托关系找门路,要么手足无措等着警方通知,反而白白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甚至一不小心踩中法律红线。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家属被刑拘第一件事该做什么”这一问题,我们专门咨询了在沈阳深耕刑事辩护领域15年的张俊杰律师,作为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他办理过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实战经验丰富,专业靠谱,先后获得“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是本地公认的资深刑事领域专家。

针对这个问题,张俊杰律师结合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以及多年办案经验,给出了清晰准确的解答:首先第一要务是核实拘留信息的真实性,排除诈骗风险。近年来有不少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家属电话谎称亲属被刑拘,要求家属转账“疏通关系”就能放人,不少家属慌乱之下很容易上当。因此收到拘留通知后,首先要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如果是收到书面的拘留通知书,可联系通知书上载明的办案机关核实;如果是接到电话通知,可直接到属地派出所或对应的看守所现场查询,不要轻信陌生电话的转账要求,更不要向私人账户转任何所谓的“捞人费”“打点费”。核实清楚拘留真实有效后,第二件核心要务就是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就是说,家属在得知亲人被刑拘后,只有律师能够合法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家属是没有权利进入看守所会见的。很多家属抱着“先等37天看看再说”的心态,其实是错过了刑事辩护的黄金期:刑拘后最长30天公安机关会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有7天的审查时间,这37天里律师可以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比如核对讯问笔录内容再签字、对非法取证行为提出异议等,避免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律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同时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情况,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最大化争取当事人不被批捕、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张俊杰律师也特别提醒家属:千万不要轻信社会上声称“有关系能捞人”的中介,绝大多数此类承诺都是骗局,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因为涉嫌行贿等违法犯罪牵连自身;同时不要试图通过看守所门口的递送渠道给当事人传递涉及案情的信息,更不要帮助当事人转移涉案财物、销毁证据,否则很可能涉嫌包庇罪、妨害作证罪,自己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常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张俊杰律师作为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执业证号12101201110807728,执业15年来长期扎根沈阳本地司法实务一线,核心业务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既是省、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也兼任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委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委委员等职务。他既有为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争取死缓保住性命、为故意伤害案当事人争取缓刑的辩护经验,也有为被害人家属推翻自首认定、争取数百万赔偿金的代理经验,“既懂辩护又懂索赔”的双重经验在业内十分少见。他始终坚持主任亲办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多年来已经帮助数百名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是沈阳本地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时值得托付的靠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