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17日电(记者安路蒙、恩浩)记者17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正式发布《煤矿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20条规定,条条都是“100%”刚性落实标准,释放出“安全不容讨价还价”的清晰信号。
作为矿业大区,内蒙古矿山覆盖12个盟市、93个旗县区。其中,煤矿482处、全国第三,非煤矿山1509处、全国第六,尾矿库430处;矿井普遍面临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多重灾害叠加威胁,小型非煤矿山占比超六成,安全基础相对薄弱。
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田一军在发布会上表示,“双十条”不是常规制度更新,而是深刻吸取近年典型事故、结合全区矿山安全现状出台的刚性准则,是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坚守的安全底线,也是各级监管执法部门统一执行的标尺。
“双十条”最鲜明的特点:条条带“100%”。建设煤矿100%按顺序施工,生产煤矿100%严守采掘作业红线,入井人员100%携带定位卡,19项重大危险作业100%审批报备,长期停产停建矿山100%断电封井……覆盖从生产建设、人员入井、灾害治理到外包管理、停产停建、汛期应急的全生命周期。
“双十条”实现三大聚焦:聚焦全链条管控,直指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矿长等第一责任人;聚焦瓦斯爆炸、透水、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风险,将管控标准固化为硬性规定;聚焦智能远程监管、外包工程管控、第三方技术机构监管等要求细化落地,让安全监管真正“长牙带刺”。
为确保“双十条”落地,内蒙古将推进高风险源头整治、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关键薄弱矿山闭环管控、监管执法问责等落实举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