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索 封面新闻记者 徐庆

连日来,泸州市以“真查隐患、查真隐患、真治隐患”为导向,覆盖矿山、危化、道路交通等7大重点行业领域,并延伸至其他小微单位和自然灾害点位的“7+N”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正强力推进。

记者7月14日从泸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累计排查问题隐患2.8万余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176项,20项整改难度大的隐患被市县分级挂牌督办,一批制约本质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得到有效破解。

“过堂交卷”压实责任

约谈区县长敲警钟

6月23日,泸州市南苑会议中心气氛严肃。在“泸州市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专题会暨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上,七个区县和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过堂交卷”,当场晒出隐患台账和整改进度。针对近期部分区域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市政府主要领导还约谈了三位区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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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专题会暨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

“部分干部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大规模排查后风险已基本清零,对化工企业隐蔽性、长期性设备风险警惕性不足。”约谈中,一位县长深刻剖析根源。会后,该县立即部署对全县重点企业开展“拉网式”复查,重点核查风险点位管控、员工应急实操培训、泄漏应急物资储备等关键环节。

为提升排查整治实效,泸州市安委办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开小灶”专题培训,邀请专家逐条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并分班开课、靶向施训。“集中授课+案例剖析+随堂测试”环环相扣,课程结束后当场闭卷考试,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专家“回头看”揪出39项误判

严查“纸面整改”

隐患判定是否精准?整改是否到位?泸州市安委会组织7个督导组,对全市7个区县、2个市属园区及“7+N”行业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实地核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105个。

核查中,督导组发现部分基层单位对判定标准把握不准,存在将一般隐患“升格”上报的问题。例如,叙永县叙永镇上报“宝元村四社二级电站旁古叙路有大树倒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为重大事故隐患。但经专家现场判定,依据《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棵倒塌的树木显然不满足“危害性大、整改难度大”等条件,不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此次“回头看”中,类似不符合标准的误判隐患共有39项,泸州市安办已对相关问题通报提示、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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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开展大排查。

此外,古蔺县一处采石场曾因运输道路坡度过陡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并责令整改。企业上报“已完成整改”后,巡查组专家复查发现,仍有约40米坡段坡度达到12%,超过设计规定10%以上,当即责令停工撤人。进一步审查资料更发现,该企业报告上的整改完成时间为6月28日,而实地测量时间却是4月29日,整改验收时间为5月10日——整改未完成,验收已先出,完全违背基本流程。该企业被责令重新整改销号,属地被要求加强跟踪复核,严防“纸面整改”“虚假整改”。

过企业自查、区县审查、市级部门巡查督导、专家实地核查,一批潜伏在暗处的问题在“回头看”中被晒出来、治到底。截至6月30日,768处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未整改的落实安全管控措施、限期整改。

“开卷考试”仍走过场

企业因重大隐患被罚4.9万元

查实隐患,关键在治。泸州对整改推进不力的单位督促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并深挖隐患背后的违法行为,坚决亮剑执法。

近日,泸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某生物科技公司检查时发现,其污水预处理池入口无任何物理隔离措施,人员可随意进入;此外还存在电气设施管理失防、酸碱危化品混存乱放、制度文本照搬模板等漏洞。令人警醒的是,检查一周前,执法组已提前告知检查事项,预留窗口期要求企业照单自查自改。但该企业将“开卷备考”当成走过场,嘴上重视安全,行动漠视规章。

执法组随即对该企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以4.9万元罚款。目前,经属地单位验收,该企业相关隐患已全部整治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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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像这样“动真碰硬”的执法检查,在泸州各行业强力推进。

在酒类行业排查中,泸州市酒业发展局组织的专家组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外包模式存在“责任悬空”和“管理失控”风险——企业承租方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未组织制定制度规程、实施教育培训和双重预防机制。甲方以包代管,承租方只管生产不管安全,导致责任推诿、现场失管。

针对这一系统风险,泸州市酒业发展局随即部署全行业“举一反三”专项自查,将处罚通报和法律解读下发至每一家酒类企业,印发安全提醒函,要求全市334家酒类企业对照自查,确保外包环节人员管住、权责明晰。

据统计,泸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来,泸州市实施行政处罚356家,处罚款197万元,责令停产停业停工整顿40家,警示、曝光、约谈192家。泸州市安办副主任周荣表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是一阵风,而是常态化推进,形成‘不敢不查、不敢假查、不敢不治’的强大震慑,持续推动安全治理向系统施治、深层治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