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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永江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立足信息革命时代大势,围绕网信事业、网络生态、核心技术、网络安全、互联网企业、人才等问题作出一系列重大论断,为我国网信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不断丰富发展,我国网络法治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是网络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是在深刻把握信息革命发展规律、立足我国网信事业发展实际、回应全球网络空间治理需求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一重要思想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里程碑,历经十年发展完善,为网络法治建设筑牢了理论根基。

坚持安全和发展并重是网络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这一重大论断揭示了网络空间发展与治理的辩证关系,成为网络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治化手段平衡安全和发展的关系,既能为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发展营造法治化制度环境,又可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筑牢网络安全屏障,防范化解网络空间风险。这就要求网络领域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始终坚持安全和发展双目标,既不能因强调安全而阻碍创新发展,也不能因追求发展而忽视安全底线,要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协同推进。

坚持人民至上是网络法治建设的价值取向。“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民”“建设网络良好生态,发挥网络引导舆论、反映民意的作用”,要求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网络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法治化手段整治网络乱象、规范网络行为、维护网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一价值取向决定了我国网络法治建设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将保障网民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核心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治网是网络法治建设的根本路径。“坚持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并举”“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将依法治网确立为网络治理的根本路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其治理必须依靠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手段,这是信息时代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将依法治网作为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保障,明确要求构建完备的网络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网络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网络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网络法治保障体系。同时,针对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提出要与时俱进,完善新兴领域法治规则,确保网络法治建设与信息技术发展同频共振。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为完善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提供的中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要求我国网络法治建设既要立足国内实际,解决我国网络空间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又要积极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正确处理开放和自主的关系”“深化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这一要求既彰显了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国际视野,也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我国在完善网络法治体系的同时,积极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推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十年创新实践完善中国特色依法治网之道

十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指引下,我国网络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以立法完善夯实制度基础,以执法强化规范网络行为,以监管创新提升治理效能,以国际合作拓展治理格局,网络空间法治化水平实现质的飞跃,为网络强国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网络法治体系日趋完备,制度保障实现从“补缺”到“体系化”的跨越。十年来,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构建起以宪法为根本,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以专门法规规章为补充,覆盖网络安全、数据治理、内容管理、平台责任、新兴技术监管等多个领域的网络法律规范体系,网络领域立法已达180余部,实现了网络治理重点领域立法全覆盖,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网络治理领域法律规范分散、缺位的状况。我国网络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基础性立法取得突破,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构建起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的基本框架;新兴领域立法走在前列,《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立法实现新技术发展与监管的有序衔接;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围绕基础性立法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对具体领域作出细化规定,形成多层次法治体系,增强了法律可操作性。

执法效能持续提升,网络治理实现从“管”到“治”的转变。十年来,我国不断加大网络执法力度,完善网络执法机制,提升网络执法能力,实现网络治理从“管”到“治”的转变,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网络执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通过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依法查办各类网络违法案件等治理举措,有效净化网络生态;加强对网络平台、自媒体、直播、短视频等重点领域的监管,规范其运营行为;健全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率,形成执法合力;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执法模式向智能化转型。

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安全屏障实现从“薄弱”到“坚实”的跃升。十年来,我国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推进国家网络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依法构建网络安全防御体系,实现对重大网络安全威胁的“一点发现、全网防御”,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风险预警、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网络空间各类安全风险;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落实安全保护义务,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抗风险能力;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等机制,有效防范数据泄露、滥用等风险,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深度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国际话语权实现从“被动”到“主动”的提升。十年来,我国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深入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积极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不断提升我国在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积极提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中国主张,发布《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等,围绕网络和数据安全、人工智能治理、数据跨境流动等全球网络治理热点问题提出中国方案;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作为《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坚定倡导者、关键推动者与重要贡献者,我国在公约从倡议、谈判到最终达成的全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主动搭建国际合作平台,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成立并高效运行,推动凝聚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共识。

以更高水平法治化推动网络强国建设迈向新高度

当前,信息革命日新月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网络空间成为大国博弈的角力场,我国网络法治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向未来,必须坚持依法治网不动摇,以更高水平的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网络强国建设迈向新阶段。

完善网络法治体系,应对新兴领域治理新需求。有序推进新兴领域立法进程,针对人工智能、具身智能、脑机接口、量子科技、卫星互联网、5G/6G等新兴技术发展带来的治理挑战,加强立法研究和前瞻布局,适时出台相关法律规范,明确新兴技术发展的边界、规则和责任,实现新兴技术发展与法治监管的双向赋能。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加强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性法律配套制度建设,形成上下衔接、系统完备的网络法治体系。坚持立法与改革协同推进,充分考虑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客观规律,坚持包容审慎的立法原则,在规范网络行为、防范网络风险的同时,为网信事业创新发展留出制度空间,实现立法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有机统一。

提升网络执法能力,实现网络空间治理精准化。强化精准执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构建智能网络执法平台,提升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识别、取证能力,实现对网络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避免“一刀切”式执法,切实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完善执法机制。进一步健全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和权限,加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实现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资源整合、执法行动协同,形成强大合力。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网络执法程序,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网络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切实维护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网络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网络执法队伍,适应新时代网络执法工作的要求。

筑牢网络安全屏障,实现全方位安全保障。依法加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完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体系,提升网络安全自主可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网络空间安全风险。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进一步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落实安全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抗风险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完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等机制,加大对数据泄露、滥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和国家数据安全。

深度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积极提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中国方案。围绕人工智能治理、数据跨境流动、网络生态治理等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热点问题,深入开展研究,提出中国主张和中国方案,为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贡献中国智慧。提升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积极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将中国理念、中国方案转化为国际规则,不断提升我国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来源:《中国网信》202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