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王娜 张文哲
实习生 古心悦 翟子婷 陈俊豪
千防万防,家贼难防。曾任职某食品公司司机的郭某某,离职一年多仍持续作案,累计盗窃160余次,非法获利136万元。今年6月,襄阳市樊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收赃人李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7月13日,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王某经营的食品公司年营业额超千万元。2024年初,公司莫名出现亏损,多次梳理账目未找到原因。2025年5月,工作人员在货物转运清点时发现,已清点出库的货品送往商家后无故少了几箱。调取夜间监控发现,一名男子驾车抵达仓库,用遥控钥匙打开电动卷帘门,将零食转运装车后驶离。经辨认,该男子是2024年4月已离职的原司机郭某某。王某当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将郭某某抓获,同步抓获长期收购赃物的李某。
到案初期,郭某某仅承认案发当日被拍下的盗窃行为。收赃人李某被抓获后,二人供述自2024年8月起合计作案47次,获利37万余元。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民警进一步核查资金流水,发现2022年12月至2024年7月,李某累计向郭某某另一微信账户转账111笔,总额88万余元。在完整证据面前,二人如实供述全部作案经过。
原来,郭某某2017年入职该公司担任司机,偶然捡到仓库钥匙后,遂滋生盗窃念头。自2022年12月尚在职期间,便频繁深夜潜入仓库盗货;2024年4月离职后仍未收手,持续作案直至案发,所盗货物均销赃给李某。
该案暴露出企业在人员管理、仓储安防、库存监管上的多重短板。2025年12月,樊城区检察院向涉案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多项整改举措,企业已对照建议落实整改。
2026年2月,樊城区检察院对郭某某、李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企业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李某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