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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6〕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41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茸卫公路(G228公路-刘建路)改扩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金山卫镇东至农田,南至G228公路,西至农田,北至刘建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八字村第八村民小组7136.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568.00平方米、建设用地263.19平方米、未利用地305.73平方米。

2.八字村第二村民小组1229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359.77平方米、建设用地393.29平方米、未利用地546.54平方米。

3.八字村第九村民小组9428.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66.34平方米、建设用地428.24平方米、未利用地133.50平方米。

4.八字村第七村民小组14409.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884.10平方米、建设用地834.85平方米、未利用地691.01平方米。

5.八字村第十村民小组11817.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61.66平方米、建设用地399.76平方米、未利用地356.29平方米。

6.八字村第四村民小组9659.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231.01平方米、建设用地932.30平方米、未利用地496.38平方米。

7.横浦村2组4447.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53.6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3.63平方米。

8.横浦村3组12464.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60.14平方米、建设用地4.0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横浦村4组15602.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547.00平方米、建设用地661.56平方米、未利用地393.87平方米。

10.横浦村5组10894.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720.8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3.8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8160.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1052.50平方米、建设用地3917.27平方米、未利用地3190.7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7326082

监督电话:57953011

联系人:蒋婷婷、金瑜婷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3日

来源: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俞岚婷

责编:程佳域

审核:陈建军、戚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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