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6〕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41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茸卫公路(G228公路-刘建路)改扩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金山卫镇东至农田,南至G228公路,西至农田,北至刘建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八字村第八村民小组7136.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568.00平方米、建设用地263.19平方米、未利用地305.73平方米。
2.八字村第二村民小组1229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359.77平方米、建设用地393.29平方米、未利用地546.54平方米。
3.八字村第九村民小组9428.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66.34平方米、建设用地428.24平方米、未利用地133.50平方米。
4.八字村第七村民小组14409.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884.10平方米、建设用地834.85平方米、未利用地691.01平方米。
5.八字村第十村民小组11817.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61.66平方米、建设用地399.76平方米、未利用地356.29平方米。
6.八字村第四村民小组9659.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231.01平方米、建设用地932.30平方米、未利用地496.38平方米。
7.横浦村2组4447.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53.6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3.63平方米。
8.横浦村3组12464.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60.14平方米、建设用地4.0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横浦村4组15602.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547.00平方米、建设用地661.56平方米、未利用地393.87平方米。
10.横浦村5组10894.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720.8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3.8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8160.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1052.50平方米、建设用地3917.27平方米、未利用地3190.7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7326082
监督电话:57953011
联系人:蒋婷婷、金瑜婷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3日
来源: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俞岚婷
责编:程佳域
审核:陈建军、戚静伟

